粤科高字〔2016〕211号
各有关单位:
广州飞歌汽车音响有限公司等11家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被税务机关定性发生过偷税行为,且税务部门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做出处罚决定。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2008版《认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况,且有关部门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做出处罚决定的,仍按2008版《认定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十五条第二款“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规定,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现决定取消广州飞歌汽车音响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知。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