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出库奖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
根据《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及省财政资金下拨时限要求,结合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际,现将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出库企业奖补工作安排如下:
一、出库奖补对象
(一)2015年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已公布的2015年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且于2016年当年经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2016年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已公布的2016年第一批、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且于2016年当年经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奖补额计算
出库奖补额按企业201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5%计算,且奖补额不足30万元的按30万元,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奖补。
三、奖补统计工作
(一)请各地市做好相关企业奖补情况统计工作,务必于9月6日下班前将统计汇总表(附表1)发送至邮箱375175800@qq.com,正式报送函件于9月8日下班前邮寄至省科技厅。
(二)电子版汇总表与纸质报送函数据务必一致,因数据不一致带来的后续问题,由地市自行承担。
省科技厅高新处
2017年9月5日
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