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国家大学科技园培育单位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6-11-24     点击量:

粤科函高字〔2016〕192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和教育部《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28号)精神,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进一步提高大学科技园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推动我省高水平大学建设,省科技厅和教育厅(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决定联合开展广东省国家大学科技园培育单位的申请和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 申请评定国家大学科技园培育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明确。
  2.必须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化管理机构,实际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3.有专门的经营管理团队,管理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85%以上。
  4.具有边界清晰、布局相对集中、法律关系明确、固定区域不超过3个、面积达10000平米以上的可自主支配场地;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科技园可自主支配面积的60%及以上。
  5.园内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
  6.为社会提供70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
  7.大学科技园50%以上的企业在技术、成果、技术转移和人才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关联。
  8.园区内有风险投资、金融机构进驻,园区筹措设立的种子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并至少有3个以上投资案例。
  9.园区建有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为大学生创业实习提供场地、资金、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10.地方政府和依托高校应有支持大学科技园发展的具体政策,依托高校的资源向大学科技园开放。
  11.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在园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二) 国家大学科技园培育单位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及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必须在大学科技园工作场地内。
  2.申请进入大学科技园的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
  3.迁入的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元。
  4.企业在大学科技园的孵化时间不超过42个月(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不超过60个月)。
  5.企业成立时注册资金中扣除“知识产权”出资后,现金部分不超过500万元(属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现金部分不超过1000万元)。
  6.单一在孵企业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单一在孵企业,不大于3000平方米。
  7.企业研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
  8.企业团队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留学生、大学生企业的团队主要管理者或技术带头人,由其本人担任。

  二、申报材料和时间

  按照《国家大学科技园培育单位评定申请报告》提纲(详见附件)的要求编制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一式5份,将纸质材料(盖公章)和电子版于12月16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三、评定程序

  (一) 经形式审查合格后,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主管部门统筹审定后发文公布。

  (二) 符合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条件的,主管部门将积极向国家提出推荐认定申请。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文晓芸,020-83163877
          陈国庆,020-83163870
  省教育厅科研处:张 婧,020-37628711
  邮 箱:gdfuhuaqi@126.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908室
  邮 编:510033

  附件:《国家大学科技园培育单位评定申请报告》提纲

省科技厅 省教育厅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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