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开展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动态评估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9-05-16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促进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广东省科技厅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7〕69号)要求,现对2016年获得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的机构(名单详见附件)开展动态评估。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 2016年获得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的机构请在规定时间内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出动态评估申请,按要求提交评估材料,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二) 参加动态评估的申报机构统一用单位法人名称进行申报,并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发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三) 请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机构参加动态评估,安排专人负责材料的汇总和把关工作。

  (四) 动态评估比照认定基本条件和近3年发展情况,评估通过的继续获得3年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评估不通过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二、申报程序

  (一) 注册。尚未开通账号的单位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直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申报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通过登陆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具体填报路径为:登陆系统→申报管理→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行政审批类→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动态评估),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三) 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评估单位进行审核,并正式行文(含推荐单位汇总表)报送省科技厅。省直等相关部门审核的单位,由主管部门行文报送。

  三、申报材料

  动态评估主要比照认定基本条件,评价新型研发机构在3年有效期内运营成效。请各申报机构根据要求如实填写评估材料,并提供相关附件佐证材料,具体填报内容请在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中查阅。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8日17: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8日17:00。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5日17:00。

  五、联系方式

  广东省科技厅纸件材料受理窗口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

  联系人及电话:

  1.业务咨询:龙云凤、陈雪、李蓉、王淑莲

  020-83163611、83163946、83163837

  2.纸件受理及系统技术咨询:020-83163338、83163469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第二批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名单(2016-2018)的通知(粤科产学研字〔2016〕163号)

                               省科技厅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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