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科技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180号)精神,现就2005年电子工程技术(计算机硬件)、科技情报、自然科学研究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报送评审材料时间
报送评审材料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 评审对象
凡广东省及中央驻穗单位从事电子工程技术(计算机硬件)、自然科学的物理学、化学和科技情报研究人员,符合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职称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关学科助理研究员、工程师等中级资格。
三、 评审条件
助理研究员、工程师申报、评审,仍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并按《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规定执行。
㈠外语条件
外语条件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和粤人发[2005]177号文的有关规定。
㈡《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计算机网络应用》条件
《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计算机网络应用》条件执行粤人发[2002]81号及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的规定。
㈢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科技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四、 报送材料和要求
㈠评审材料的准备、整理、审核、上报等要求,按《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文)规定办理,请各单位人事部门对照有关政策,认真审核。
㈡各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者任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情况以及所填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登记表》。
㈢实行双公示制度。
1.申报前公示。申报、评审的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认真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并调查核实。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所在单位应要求申报人剔除或按事实予以更正。公示结束后,所在单位应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前公示情况表》(见附件1),如实反映问题和意见,加盖公章后作为其申报材料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对拒不更正与事实不符的申报材料,拒绝上报。
2.评审结果公示。凡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我厅人事处将调查核实投诉或举报内容,提出处理意见,报广东省人事厅。公示无异议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填好《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2)于一周内邮寄或传真告知我厅人事处。
㈣申报人评审材料由各市、省直单位职改办报送或委托专人报送省科技厅人事处。凡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
㈤报送材料内容:
0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1份;
0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登记表》一式13份,其中1份为原件;
03.任职以来各年度或聘期期满考核登记表一式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审核章);
04.学历、资格证、聘书、继续教育证等证明材料一式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审核章);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05.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3000字以内)一式6份;
06.获奖成果材料复印件、论文、论著、专利证明材料、技术报告等各一式1份(加盖单位审核章);
07.代表论文(论著)一式1份;
08.《送评材料目录》一式1份;
09.《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一式1份;
10.《评审材料呈送交接表》一式2份,各市送评审材料还应有评审委托书1份;
1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一式1份;
12.《贴资格证相片页》1份。提交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相片1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
上述申报表格在广东省人事厅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www.gdrst.gov.cn
五、 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职[2000]45号)执行,每人收评审费250元。
六、 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17楼 省科技厅人事处
联 系 人:王毓真
电 话:83548034
邮 编:510033
附件: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2.《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五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