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高字〔2005〕151号
各市科技局,国家、省级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200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工作即将启动,现将近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集中优势力量,进一步做好我省创新基金工作,省科技厅已以“粤科函高字〔2005〕106号”文,委托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承担全省创新基金有关管理工作。今后我省创新基金有关事务性工作,请与该中心的“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服务中心”(简称“省创新基金服务中心”)联系。
二、为了加强沟通,明确责任,请各单位将分管创新基金工作的局长(主任)、科长名单及联系方法,于3月25日前报送省创新基金服务中心。
三、科技部日前分别印发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200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工作的通知》。今年创新基金的工作方式变化很大,上述文件已经在国家创新基金网(www.innofund.gov.cn)和广东技术创新基金网(www.gdsti.info)登出,请各单位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请各单位对照文件要求,具备推荐单位、地方监理单位申请条件的,请下载《推荐单位信息表》、《地方监理单位信息表》并填报,一式三份,于3月25日下午5点前报送省创新基金服务中心汇总,经省科技厅核定后上报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认定。
五、各单位辖区如有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请通知其下载《服务机构信息表》、《服务机构注册承诺书》并填报,一式三份,于3月25日下午5点前报送省创新基金服务中心汇总,经省科技厅核定后上报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认定。
六、各单位辖区如有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原称“小额资助”)服务机构,请通知其组织申请资料一式十二份,于3月25日下午5点前报送省创新基金服务中心汇总,经科技厅核定后上报科技部相关部门认定。
七、省科技厅拟在4月上旬召开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工作及培训会,请各单位尽可能多挖掘、筛选本辖区内的科技型技术创新项目,在会议召开时提交拟报项目清单。并通知相关企业登录广东技术创新基金网(www.gdsti.info)的“项目预申报”栏目填报《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登记表》。
八、为了今后更好地开展创新基金工作,建议有条件的市(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尽快建立本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请各市科技局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协商并取得财政部门的支持。
附件:
⒈广东省创新基金服务中心联系方法
⒉各市创新基金工作分管局长(主任)、科长名单回执
⒊推荐单位、地方监理单位、服务机构、创业项目服务机构申请条件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