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政字[2005]109号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04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5〕17号)的要求,我省现开展2004年度科普工作统计调查。现将此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该《通知》和2004年度广东省科普工作统计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对有关工作要求强调如下:
1.本次科普工作统计是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重要措施,是在2003年试行全国性科普工作普查基础上的第一次正式全社会统计,具有量大、面广、协调性强等突出特点,请各有关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本项工作,明确分工,迅速组织实施。
2.为保证科普工作统计的顺利进行,请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科技局在2005年3月15日前将科普工作统计联络员名单报省科技厅。市级科普统计工作由各地级市科技局牵头,协调市级各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并组织安排县级科技局开展科普统计工作。
3.为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协调和把握科普统计的进度和工作质量,请随时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经验等有关信息报省科技厅。
联 系 人: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林晓霞;
联系电话:020-83549994,83548173;
传真:020-83548334;
电子信箱:kwfgc@gdstc.gov.cn
附件:1.2004年度广东省科普工作统计实施方案
2.《关于开展2004年度全国科普工作统计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5〕17号)
3.全国科普工作统计实施方案说明
4.科普工作调查表
二OO五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