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成字〔2004〕216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速提升我省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促进企业技术进步,鼓励企业加大新产品技术开发费用的投入力度,根据《广东省新产品研究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操作办法》(粤科成字〔1997〕71号)的具体规定,经审查,批准省内348家企事业单位的433项新产品项目享受2004年度新产品研究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依据《关于调整高新技术企业和新产品研究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项目认定和审核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地税发〔2004〕 346)号的精神,现将有关项目名单(见附件)下发给你们,请抓紧与同级地税部门联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抵扣所得税额,并请及时将执行过程中所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反馈给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附件:广东省2004年度新产品研究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项目名单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