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开展广东省实验动物许可证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04-11-10     点击量:

粤科函财字〔2004〕758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细则(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文和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实验动物许可证申领办法的通知》粤科财字[2003]56号文的规定,定于2004年11月进行实验动物许可证评审工作。为了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2004年经检测合格而未获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见附件)。

二、具体安排 

    1.各申请单位务必于2004年11月19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书” 可在广东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stw.gd.cn)或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http://www.lascn.net/)下载中心上下载; 
    ⒉ 2004年11月20日-25日省科技厅进行申请材料形式审查; 
    ⒊ 2004年11月26日-12月15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各单位的考核时间提前一周通知。

三、考核内容 

    ⒈对申报单位主要领导进行实验动物政策法规考察; 
    ⒉对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进行实验动物知识和技能考察;
    ⒊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考察核对。

四、申报材料要求 

    各有关单位按粤科财字[2003]56号文中“申请书的填写”规定准备好申请材料,必备材料如下: 
    ⒈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书; 
    ⒉由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出具的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检验报告、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报告或动物实验设施检测报告; 
    ⒊本单位实验动物组织机构简介; 
    ⒋本单位实验动物设施平面图; 
    ⒌本单位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名单、职务、职称及上岗证(资格证书)复印件; 
    ⒍本单位实验动物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⒎具备特殊动物实验设施单位的相关设施(如感染性实验、放射性试验等)情况。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邮政编码:510033 
    E-mail:randd@sti.gd.cn 
    业务受理窗口:83557574、83545100转3930、3931、3932 
    条件财务处:陈菊玉,83561707、83545100转3897 
                 符永高,83545100转3895

 



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科技 实验动物△ 许可证 通知

 


附件: 

    参加评审单位名单 

    1、 湛江海洋大学 
    2、 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 
    3、 中山市药品检验所 
    4、 中山市中医院 
    5、 深圳九新药业有限公司 
    6、 深圳科兴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7、 深圳光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8、 广东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9、 广东卫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10、 江门群科药业有限公司 
    11、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 深圳赛保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13、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14、 广州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 
    15、 中山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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