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科技局、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有关镇(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城乡建设,推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通知》、《广东省城市化“十五”计划》和《广东省科技发展“十五”规划》的总体部署,以科技进步增强我省城镇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城镇化质量的提高,根据《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实施方案》,结合专家组对申报单位实地考察的意见,经研究,现批准东莞市樟木头镇等5个单位为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示范试点单位(第二批)。请各试点单位认真按照试点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各项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接通知后,各试点单位应尽快编制《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单位实施方案》,填写《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省科技厅主页规划与计划管理处下载,网址:www.gdstc.gov.cn),于10月25日前将材料一式6份,软盘1份,报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楼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政编码:510033)
联系人:许 茵(农村科技处)
电 话:020―83545100转3903 83561658
杜 挺(省建设厅),020―83133561
邵玉昆(业务受理窗口),020―83557574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建设厅
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1、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示范试点单位(第二批)名单
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人民政府
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
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人民政府
肇庆市高要市白土镇人民政府
2、《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实施方案》编写提要
一、镇域情况和镇情分析;
二、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三、建设目标和重点内容;
四、组织架构及运作机制;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进度;
六、经费筹措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