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下达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示范试点单位(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04-10-12     点击量:


有关市科技局、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有关镇(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城乡建设,推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通知》、《广东省城市化“十五”计划》和《广东省科技发展“十五”规划》的总体部署,以科技进步增强我省城镇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城镇化质量的提高,根据《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实施方案》,结合专家组对申报单位实地考察的意见,经研究,现批准东莞市樟木头镇等5个单位为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示范试点单位(第二批)。请各试点单位认真按照试点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各项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接通知后,各试点单位应尽快编制《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单位实施方案》,填写《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省科技厅主页规划与计划管理处下载,网址:www.gdstc.gov.cn),于10月25日前将材料一式6份,软盘1份,报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楼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政编码:510033)
  联系人:许 茵(农村科技处)
  电 话:020―83545100转3903 83561658
      杜 挺(省建设厅),020―83133561
      邵玉昆(业务受理窗口),020―83557574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建设厅
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1、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示范试点单位(第二批)名单

    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人民政府

    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

    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人民政府

    肇庆市高要市白土镇人民政府

  2、《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实施方案》编写提要

    一、镇域情况和镇情分析;

    二、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三、建设目标和重点内容;

    四、组织架构及运作机制;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进度;

    六、经费筹措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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