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转发省外专局关于申报2005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04-09-15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要求,2005年度聘请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我省引进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省外专局《关于申报2005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通知》 (粤外专〔2004〕2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要求和条例进行申报。

  联系人:黄凤群
  电  话:83545100-3863
  传  真:83516596   广东省科技厅对外科技合作处 二00四年九月十日      
  关于申报2005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通知  
    
 粤外专〔2004〕23号 
   
   
各地级以上市引进办,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要求,2005年度聘请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我省的引进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申报原则: 

  为充分体现国家对引智工作的政策导向和引智的示范作用,国家引智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对行业、地区经济建设起重要作用且引智在其中又起较关键作用的项目。因此,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发展目标,突出重点发展领域,要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的、科学的论证,所提出的项目,一定要突出引智工作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具有关键性的甚至是不可替代的作用;要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以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目标,提高引智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2005年引进国外人才项目计划的重点为: 

  1、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含软件与集成电路项目)。 
  2、水利、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基础建设中重点工程和环境保护项目。 
  3、聘请管理、咨询类高层次专家项目。 
  4、按照国家“十五农业科技发展规划”选定的优先发展的农业项目 
  对一般的竞争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不再列入申报范围。 

  三、对申报2005年度引进国外人才项目计划工作的具体要求: 

  1、各项目申请单位要认真、填详细填写“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中所有内容:“项目总投入”指包括引进人才、技术改造及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总资金;“国内专家组对本项目的评审意见”一栏中,至少要有三位专家的签名;“本单位意见”栏由申请项目单位填写并盖章;各市引进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在该栏侧边加盖公章。 
  2、农业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项目,必须是在农、林、牧、渔等领域内,通过聘请外国专家和派遣专业人员出国培训等方式所获得的技术成果,其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要突出推广示范的作用。在申报示范推广项目计划时,要填写“ 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成果示范推广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3、申报项目数在2个以上(含2个)的市及省直单位,必须使用国家外国专家局编制的项目申报专用软件进行申报(与2004年相同,需要的单位可向我局申领该软件);只申报1个项目的单位,可用专用软件,也可用Word制作。申请表需在A4纸上双面打印,但专家签名需专家本人手签。如有其他相关材料,可打印或复印后随申请表一起上报。 
  4、如某项目作为重点项目申报(软件与集成电路项目必须按重点项目申报),还必须提供相应的辅助材料: 
  ⑴ 在国家、省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计划中立项批文的复印件; 
  ⑵申请列入国家、省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计划中立项报告中的主要内容的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其中包括:简要表述项目的国内外情况、我国与国际上的主要差距、申请单位的项目现状、需要引智工作解决的部门、对项目的评价和市场预测、拟聘专家(或国外合作单位)的技术水平及在本行业中的地位、国内专家评审意见等; 
  ⑶ 经费预算表(见附件3); 
  ⑷ 项目简介(见附件4)。 
  5、各市引进办或省直主管部门按项目优先顺序排列汇总,“汇总表”请用Excel制作并打印。 
  6、所有项目申请在上报时必须同时报送打印出的文字材料一式2份及数据软盘,否则不予受理。 
  7、上报2005年度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04年10月10日,过期将不予受理。 
  在组织项目申报的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杨佩军 
  联系电话:020-83348844、83337266 
  传 真:020-83340575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6号楼 
   
  附件:1、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 
     2、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计划申请表 
     3、重点项目经费预算表 
     4、重点项目项目简介 
  以上表格均可在下述网站下载: 
     http://guangdong.caiep.org
  
  
   广东省外国专家局二○○四年九月一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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