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农字〔2004〕444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星火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星办字〔2004〕4号文)、《关于启动星火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科星办字〔2004〕5号文)的精神和《广东省星火学校建设实施意见》,我省将启动星火学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⒈申报单位应为现有各类职业培训、职业教育的机构或学校。
⒉凡申报星火学校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星火计划管理办法》和《星火科技培训管理细则》的要求,能从事《广东省星火学校建设实施意见》所列培训内容之工作,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具有培训的软硬件基础和一定的师资力量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各类民办、民营培训机构。
二、申报名额 2004年度每市限报3家。
三、申报材料 ⒈申报材料填写
申报单位需认真填写《星火学校申报书》和编写《星火学校建设方案》(详见附件)。填报格式可从省科技厅网站下载(网址:
/)。
⒉申报材料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并按封面、申报书、建设方案及有关附件证明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6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5份)。由所属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连同软盘1份,统一报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04年8月8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袁海涛、林振亮
电 话:(020)83561658、83545100-3909
电子邮箱:
yuanht@gdstc.gov.cn 业务受理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
电 话:(020)83545100-3930、3931、3932
邮 编:510033
附件:
⒈《关于印发“星火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星办字〔2004〕4号) ⒉《关于启动星火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科星办字〔2004〕5号)
⒊《广东省星火学校建设实施意见》 广东省科技厅 二○○四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
星火 学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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