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汽车电子产业化专项的通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04-06-18     点击量:

粤科函计字〔2004〕397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汽车电子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4〕53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2004年项目的材料,请于6月23日前送交省科技厅或与当地计划局(计委)联系。
    二、如无调整,2005年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15日,届时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汽车电子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电子  项目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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