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农字〔2004〕83号广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地级市科技局、财政局和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发布<200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国科办农社字〔2004〕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1. 应按照科技部、财政部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本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2. 支持重点项目:涉及粮食安全项目、农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转化项目、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成果转化项目及农业高技术转化项目;
3. 不支持项目:除项目指南规定外,中外合资企业外方控股超过50%、申请金额高于企业注册金额及申请金额高于100万元的项目;
4. 根据国家分配给我省的申报名额,各市原则上只能推荐1个项目;
5.省农科院、省科学院、华南农业大学各可推荐3个项目,其余高校与省直有关部门原则上只能推荐1 个项目;
6.推荐的项目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择优选出我省申报的项目,集中由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统一上报。
受理截止日期:2004年6月18日;
申报材料寄送地点:广州市连新路171号大院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政编码:510033);
联 系 人:黄江康、林振亮;
联系电话:020-83561658、020-83545100-3902、3905。
附件:关于发布《200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从www.innofund.gov.cn或www.agrifund.cn下载)
二OO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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