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举办“广东科技创新成果展示暨交易会”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04-03-11     点击量:
粤科函成字〔2004〕130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十五”以来,我省科技工作围绕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要求,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全省科技工作硕果累累、成就显著,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为充分体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是先进生产力”的科学发展观,加快实现“科技强省”的战略目标,省科技厅定于6月9日~11日在广州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举办“广东科技创新成果展示暨交易会”(以下简称展示交易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示交易会分为“创新成果展示”、“创新成果交易”两大区域。“创新成果展示”区域将全面回顾和总结科技工作中的新突破、新发展、新成绩,重点展示近年来科技工作中的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展示工作由省科技厅负责,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承担布展工作。

    二、“创新成果交易”区域将分为专业镇成果展示交易区、广东――中科院股权转让项目展示交易区、高校与科研院所成果展示交易区、各市成果展示交易区四大部分,以技术展示交易、洽谈和成果转化为重点。其中专业镇交易区、各市交易区应反映地方产业特色和环境,形成技术供需发布平台,促成技术成交与签约,各市科技局、有关专业镇(参展专业镇名单另行通知)负责各自区域的筹展、布展工作,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协助做好布展工作。
      三、“创新成果展示”区域和专业镇交易区、各市交易区全部采用特装的形式,请各市、有关专业镇按照分配的展位(见附件一),精心做好本展位的设计、布展等有关工作。各市科技局、有关专业镇要指定一位负责人,做好展示会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广东――中科院股权转让项目展示交易区、高校与科研院所成果展示交易区主要采用标准展位形式。
    四、经筛选作为“创新成果展示”部分的各参展单位负责参展实物模型的制作、运输以及参展人员食宿等费用;展板制作、展位安排和展位费用等由省科技厅统一负责。
    交易区域部分,由各市、专业镇、高校和科研院所负责本展位的展板和实物模型制作、运输、布展(标准展位区域由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负责搭架)以及参展人员食宿等费用;展位费和公共区域特装等费用由省科技厅专款支出。
    五、为做好专业镇交易区、各市交易区的布展工作,省科技厅将于3月23日9:30在省科技厅1楼会议室召开筹展会议,布置展示方案、要求和工作安排,安排考察展示现场。请各市科技局、有关专业镇展示工作负责人、展示设计单位依时参加会议;广东――中科院股权转让项目展示交易区、高校与科研院所成果展示交易区筹展工作会议将另行通知。
    六、展示交易会期间将举行技术成交签约仪式,请各市、有关单位做好项目签约的前期调查工作。
    本次展示交易会将作为今年“科技进步活动月”的重要活动,是一个展示全省科技工作风貌的重要舞台。活动期间将邀请省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参观检查,请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做好组织工作,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联系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510033)
    联 系 人:省科技厅成果市场处   李政访
    联系电话:020―83549242、88337138、13925139088
    传    真:020―83562219
    电子邮件:lizhf@gdstc.gov.cn       附件:广东科技创新成果展示交易会平面图
                                  二○○四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科技  成果  展示  交易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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