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计字〔2004〕76号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省科技厅将于2004年2月20日至3月22日受理2004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并通知如下:
一、科技计划项目分类 本通知所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类别包括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引导项目两大类,按领域包括大农业、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和社会发展三大领域。
自然科学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和科技创新环境建设项目等其他项目的组织和受理另行通知。
㈠重大科技专项
重大科技专项是省科技厅按照“十五”科技发展规划,针对广东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中的关键性、前瞻性技术问题及高新技术产业化要求,在十五期间启动组织的多个重大科技攻关和产业化专项,包括以下专项内容:
⒈大农业领域:种子种苗工程、主要农产品加工保鲜技术与设备、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农业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人畜共患病防治技术体系研究。
⒉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制造业信息化及先进制造、超细粉体及纳米技术、软件和网络技术与产品、电力电子技术及应用、智能交通、电子新材料、生物医学材料、生物医药技术、新能源技术与产品。
⒊社会发展领域:海洋生物资源开发与保护、传统产业清洁生产、中医药现代化、组织工程、大气和水污染控制技术、功能基因。
各单位要依照省科技厅发布的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或招标指南要求组织申报(可在广东省科技厅科技项目管理网站
www.stw.gd.cn查阅)。
2001年以来立项并按进度执行的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可申请结转。
㈡重点引导项目
分为省直重点引导项目和地市重点引导项目两部分。
省直重点引导项目主要面向省直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省属企业,针对各行业、各领域的重大科技活动,由申报单位自由组织、自由申报。按照计划类别可分为工业攻关计划、火炬计划、农业攻关计划、星火计划、社会发展攻关计划(小康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科研条件建设计划等。
地市重点引导项目面向全省地市,主要支持围绕各地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热点问题而开展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等科技活动。地市重点引导项目委托各地级及以上市科技局评审,具体要求在近期召开的科技计划工作会议上公布。
二、申报要求 ㈠申报单位须在广东省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
㈡各地、各单位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优化集成、突出重点、质量为先的原则,重点组织开展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关键性技术的攻关研究。地市重点引导项目要体现地方特色和优势,突出地方科技工作重点。
㈢重大专项申请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100万元,重点引导项目的申请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30万。重大科技专项鼓励有关单位实行横向联合申报。各地市推荐的引导项目要考虑省、地科技经费的联合配置。
㈣申报重大科技专项的项目要求进行查新,并将查新报告作为附件。
㈤超过2项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持人,原则上不能申报新项目;同一主持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新项目(包括结转项目)。
㈥申请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主持人必须具备副高以上技术职务,并有三年以上相关研究工作基础。
㈦申报项目使用“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申报重大科技专项结转项目使用“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结转申报书”。
㈧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书上必须按照申报指南编号填写专题编号,申报项目(含申请结转项目)必须提交由项目申报系统生成的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和电子软盘一张。特殊行业、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六份装入立式瓦楞(即牛皮纸)资料袋中,并在档案袋贴上包装封面(由申报软件在打印申报书时自动打印,其中受理编号可在主管部门处生成并手工填写)。
㈨其他有关事项和申报书填写的细节要求请在广东省科技厅科技项目管理网站(
www.stw.gd.cn)查阅。
三、申报程序 ㈠各申报单位在广东省科技厅科技项目管理网站(
www.stw.gd.cn)下载有关项目申报软件并安装,主管部门下载计划项目受理软件并安装。
㈡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在申报软件中如实填写有关材料,打印书面申报书,有关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导出申报书电子文档一份。
㈢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送交有推荐权的主管部门(名单可在科技厅科技项目管理网站上查阅),其中市县项目送当地科技局,省直单位送交本系统主管部门。
㈣各主管部门使用受理软件对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受理,生成受理编号,并修改书面申报书。具体编码规则为2004XXXYYY,其中XXX为推荐部门编号,YYY为流水号,受理编号由程序自动生成。
㈤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审核后,导出申报项目电子数据库汇总盘,连同项目汇总表、书面申报材料一起在规定时间送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四、受理时间 2004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从2004年2月20日至2004年3月22日。
各申报单位应在本级主管部门报送材料日期前将申报材料送交主管部门,具体提前日期根据受理和评审工作的需要由省直主管部门、地市科技局确定。
各主管部门送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五、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邮政编码:510033 mail:randd@sti.gd.cn
联系人、电话:
业 务 窗 口: 83557574、83545100转3930、3931、3932
高新技术处: 李荣华 83562093
农村科技处: 黄江康 83545100转3902
社发基础处: 陈为民 83545100转3880
科技成果处: 斯 恒 83545100转3928、83549242
对外合作处: 袁光侠 83545100转3862、83516827
条件财务处: 卢景昌 83545100转3898
发展计划处: 陈楚祥 83545100转3838
附件: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受理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的时间安排
二○○四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科技 计划 项目 通知
相关内容:
1、计划项目申报有关软件下载
2、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3、广东省科研条件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4、其它事项
附件1:
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受理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时间安排 3月15日:省直属厅局委办及省直企业集团等
3月16日:中科院广州分院、省科学院、省农科院、华师大、华农大、广工大
3月17日: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第一军医大学、暨南大学
3月18日:由省教育厅推荐的其他高等院校
3月19日:其他省直研究机构
3月20日:汕尾、河源、清远、阳江、梅州、揭阳、云浮
3月21日:深圳、江门、茂名、肇庆、珠海、惠州、潮州
3月22日:广州、东莞、韶关、汕头、湛江、中山、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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