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推荐2004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04-01-16     点击量:
粤科奖字〔2004〕1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广州军区联勤部:

  根据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现将推荐2004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申报部门、单位和专家

  ⒈地级以上市科技局;
  ⒉省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厅、局及直属机构;
  ⒊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联勤部;
  ⒋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省属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国家直属驻粤部门,以及其他特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与其他4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共同推荐1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项目(限基础研究或技术发明项目)。

  二、推荐项目的条件
  
  推荐项目应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按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专业评审组分类申报(见附件1)。有关文件可在广东省科技厅网页()科技奖励栏目中查阅。具体要求如下:
  ⒈推荐项目应是2001年以来通过科技成果评价(含鉴定、验收、评审、评估、专利授权、行业审定、有关部门确认等),并已进行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登记的重大科技成果(未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需在申报奖励前补办登记手续)。
  ⒉推荐申报应用技术项目,应突出其具有的竞争力、对制定技术标准的作用、在推动全行业技术进步和保护环境、保证社会持续发展中的意义,其推广应用时间应在一年以上。
  推荐申报技术发明项目,应当出具已经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已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证明,对所提供的发明专利,必须逐项注明其申请号、公告号、批准号。
  推荐申报基础研究项目,其相关论著截至推荐时间必须公开发表1年以上,主要论著要同时注明被引用情况,含他引、自引、正面引用的具体情况。
  对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项目和在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成果,应给予优先推荐。
  ⒊推荐项目必须是在我省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或者属于我省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人)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
  ⒋推荐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采取了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项目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已获得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已获得的动物品种权、植物品种权、农作物新品种审定证书;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必须是以论文、专著的形式公开发表,并为同行认可的。
  ⒌推荐单位和推荐专家推荐项目时,应征得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的同意。凡存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评审。行政管理人员、政府官员或企业负责人作为完成人的,必须有发现、发明或技术研发成果的确凿证明,推荐人选的排序必须和发现、发明成果或技术评价文件中的排序一致。
  ⒍每位推荐专家仅限推荐1个项目,同时必须独立写出对推荐项目的学术或技术成果的评价意见。评价意见不少于600字。所推荐的项目存在异议的,推荐人负有协调处理异议的责任。

  三、推荐项目材料要求

  ⒈提交《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一式6份。推荐书是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项目完成人一定要按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突出主要的发现、发明等技术创新内容,附上科技成果评价(或相应的技术证明)材料、应用证明、研制工作总结报告、查新报告以及其它应附的材料。所有附件按顺序附在推荐书的后面合装成册。
  ⒉提交《推荐项目简况表》一式22份(以A4幅面纸张正反面打印,每个项目限1张纸)。
  3.提交《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由推荐单位提供)。请按不同专业评审组分页填写所推荐的项目,每份《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上对应的《推荐项目简况表》1份,装订成册,一式2册。
  ⒋提供计算机软盘一个。各推荐项目必须使用“科技奖励项目申报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然后按要求导出上报文件(文件扩展名为sod)到软盘中,并拷贝与《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推荐项目简况表》格式和内容相同的文件各一份,一并上报。软盘标签上标明推荐项目名称、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和推荐日期。
  ⒌各推荐单位应按照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有关规定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形式审查单》的内容,对推荐的项目、人员、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能推荐申报。
  ⒍推荐书及其填写说明、简况表等软盘格式,以及“科技奖励项目申报系统”可在广东省科技厅网页科技奖励栏目中下载。

  四、推荐项目评审费

  根据省有关规定,推荐项目评审费每项300元,需在报送项目材料之前缴付。请各推荐单位详细填写《推荐项目评审费缴款情况清单》,并附上已缴款的汇款凭证或缴款收据复印件,在报送项目材料时一并报送(报送材料的同时补办成果登记的,另行在省科技厅成果与技术市场处缴交成果登记费)。缴款方式如下:
  ⒈凡在广州市缴款,请各单位提前到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开具《省级收费基金委托银行代收款缴款通知书》,并自行前往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办理现金或转帐支票缴款手续。
  ⒉凡异地汇款,请将款项汇至:
   收款单位: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
   帐  号:2088000112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请务必在汇款用途栏注明“0000098002(科技奖评审费)”,并请详细填写缴款单位名称和推荐部门,以便将缴款收据通过推荐部门寄回各缴款单位。

  五、推荐项目受理

  ⒈推荐项目的材料受理时间为:
   省直部门、其他单位以及专家推荐:3月15~19日
   各地市科技局:3月22~26日
   请按上述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⒉受理工作由省科技厅“一个窗口”受理办公室负责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
  ⒊省科技奖励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联 系 人:李政访  陈月娟  卢映玲
   电 话:(020)83549242  83545100-3922、3926
   传 真:(020)83562219
   电子邮箱:kwcgdj@gdstc.gov.cn

   
  附件:⒈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专业评审组分类表
     ⒉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
     ⒊《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填写说明
     ⒋推荐项目简况表
     ⒌推荐项目汇总表
     ⒍推荐项目评审费缴款情况清单
     ⒎推荐项目形式审查注意事项

二○○四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科技 奖励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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