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高函字[2003]823号 各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
为做好2004年度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考核工作主要依据《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考核和更名办法》,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该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组织工作。
2.申报。企业必须采用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录入系统打印申报表格并生成上报软盘,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报市科技局或高新区管委会审核汇总后上报省科技厅高新处。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3.审核汇总。各市科技局、高新区负责对企业填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并对申请认定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作出审核意见。对申请考核的企业必须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最后打印出汇总表格,形成上报文件。
4.考核范围。各市参加考核的企业范围可参照以下文件进行:粤科高字[2002]94号、粤科高字[2002]116号、粤科高字[2002]156号、粤科高字[2003]100号。
5.受理时间。申报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3月15日。
6.受理地点。广州市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1楼“一个窗口”。
7.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软盘一张。
8.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录入系统可从以下网址下载:www.863cn.com
9.联系人:叶超贤
10.联系电话:020―83557574、83549853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高新技术 企业 申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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