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农字[2003]196号
各市科技局、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有关镇(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城乡建设,推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意见》、《广东省城市化“十五”计划》和《广东省科技发展“十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全面提升我省的城镇综合竞争力,根据《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现批准东莞市石龙镇等5个单位为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单位(第一批),请各试点单位认真按照试点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各项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接通知后,各试点单位应尽快编制《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单位实施方案》,填写《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省科技厅主页规划与管理处下载,网址:www.gdstc.gov.cn),于10月10日前将材料一式6份,软盘1份,报送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省科技厅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3楼
联系人:范明霞 邮政编码:510033
电话:020-83545100转3903、83561658
省建设厅 联系人:杜 挺 电话:020-83133561
附件: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单位(第一批)名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三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技术 试点 通知
抄送:省计委、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03年9月12日印发
附件:
广东省城镇化技术集成应用试点单位名单
东莞市石龙镇人民政府
佛山市狮山区人民政府
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
江门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清远市源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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