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高字〔2003〕338号各市科技局、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为做好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经费配套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999~2002年国家批准立项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二、配套经费额度计划申请省内配套资金金额不能超过国家资助金额的50%。三、报送要求各地市科技局将申报表一式六份(附电子软盘一张)并盖好公章,以及项目汇总表一式二份(地市项目汇总表需由市科技局会财政局拟公文上报)于2003年7月31日前送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3楼广东省科技厅高新处。附件: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配套资金申请表二○○三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