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成字[2003]40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生产力促进机构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地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生产力促进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制定了《广东省生产力促进机构备案实施细则》。现将该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广东省生产力促进机构备案实施细则》 2. 生产力促进机构组建情况报告 二○○三年三月十九日主题词:科技 管理 实施细则 通知附件:广东省生产力促进机构备案实施细则生产力促进机构组建情况报告
上一篇:关于开展广东农村科技信息“村村通”重点项目推广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组织申报2003年生产力促进机构建设“重点省行动”计划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