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全省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的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03-01-30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科技局、党委宣传部、科协,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全国科普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科普工作,努力开创科普工作的新局面,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在2003年召开全省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会议。会议将表彰一批全省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全省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表彰范围和名额分配 按照标准,严格把关,择优选拔,重点表彰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二、评选标准⒈全省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⑴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⑵坚决抵制和带头反对各种形式的愚昧、迷信、反科学、伪科学活动; ⑶紧密围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思想,传播科学方法,在科普教育、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出版、科普管理、科普活动等方面,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⒉全省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 ⑴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⑵热爱科普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⑶带头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愚昧、迷信、反科学、伪科学活动; ⑷紧密围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努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思想,传播科学方法,在科普教育、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出版、科普管理、科普活动等方面,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三、组织领导 表彰工作由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共同组成的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科技厅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省委宣传部和省科协有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承担表彰评选的日常工作。各市由当地科技局会同党委宣传部门、科协等单位共同组织提名。省直有关单位由各单位组织提名。四、评选办法 各市、各单位按照名额分配,认真进行初评和推荐工作,并将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报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查后,经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和省科协领导批准,在全省科普工作会议上表彰。五、要求 ⒈要坚持标准,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实事求是、群众公认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细致地做好推荐工作; ⒉在组织推荐工作中,要坚持面向基层的原则;要特别注重专业科普团体、科普工作者。 ⒊请各市、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省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2)和全省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3),每份推荐表另附1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版式要求见附件4),全部材料一式六份; ⒋推荐材料请于2003年1月31日前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谢伟胜 廖兆龙E-mail:xiewsh@gdstc.gov.cn电话:020-87617660 87618526邮编:510070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号楼12楼附件: ⒈表彰名额分配表 ⒉全省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⒊全省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⒋先进事迹材料版式 省委宣传部 省科技厅 省 科 协 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科普 表彰 先进 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03年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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