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规范字〔2020〕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
2020年10月22日
附件:《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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