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公告〔2017〕4号
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将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于2017年第一季度对有关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的实验动物或环境设施的质量监督检测结果公告如下:
一、对4家已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详见附件1)。
二、对9家已获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环境设施质量监督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2017年第一季度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测结果
2.2017年第一季度实验动物环境设施质量监督检测结果
省科技厅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