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等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申请事项进行了评审。按照书面审查及现场评审意见并经研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准予以下实验动物使用许可(新申请)。
一、单位名称: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法定代表人:吴云东。
设施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深圳大学城北大园区。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大鼠、小鼠,F栋东5楼800㎡)。
许可证号:SYXK(粤)2017-0172。
二、单位名称:广州市华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瑶。
设施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1号B3栋第九层(部位906房)。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豚鼠、兔,228 ㎡)。
许可证号:SYXK(粤)2017-0173。
三、单位名称:暨南大学。
法定代表人:胡军。
设施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豚鼠、兔,医学院大楼11楼南区300 ㎡);屏障环境(大鼠、小鼠,医学院大楼11楼北区600 ㎡;小鼠,医学院大楼12楼南区320 ㎡、医学院大楼12楼北区320 ㎡、第二理工楼八楼89.91 ㎡)。
许可证号:SYXK(粤)2017-0174。
对以上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准予行政许可,并向相关单位颁发相应的行政许可证,适时对相关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请准予许可的相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届时对我厅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省科技厅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