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基字〔2017〕1175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领域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掌握项目实施效果,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监审字〔2014〕121号,见附件1)等文件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项目集中结题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省级财政资助经费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合同已到期未完成验收结题的历年省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领域项目(包括重点实验室类项目、科技学术专著项目、其他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等,清单见附件2)。
二、结题方式
本次项目结题工作委托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组织,结题方式以验收结题为主,必要时启动终止结题程序。验收结题方式分为会议验收结题和材料验收结题。
(一) 会议验收结题。省级财政资助经费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项目,以及全部科技学术专著项目,原则上由省科技厅委托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组织会议验收。每个项目的验收会议时间为30分钟,项目承担单位需准备不超过15分钟的PPT进行现场汇报,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验收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
(二) 材料验收结题。省级财政资助经费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由省科技厅委托具有项目审核推荐权的项目推荐主管单位组织材料验收,委托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负责跟踪管理。验收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
(三) 终止结题。因故未能按合同书组织实施或无法完成合同书规定任务目标,无法进行验收结题的项目,须进行终止结题。终止结题方式分为主动终止结题和被动终止结题两种,具体按项目终止结题相关规定执行(终止结题申请书模板见附件4)。
(四) 财务验收。项目财务验收与项目验收同步进行,财务验收不通过的,项目验收不予通过。其中,省级财政资助经费小于20万元的项目须提交由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的《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财务验收经费决算表》;省财政资助额度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还须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进行了防伪报备的《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审计报告》。
三、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 请各项目主管单位督促、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自查与结题工作,并做好相关结题材料审核、报送工作。工作流程如下:
1.尚未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提交项目验收结题申请书或申请书退回修改后未重新提交的,请于2017年8月15日前在“政务平台”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书及有关材料至省科技厅(科技学术专著项目直接提交纸质材料至省科技厅,验收申请书模板见附件5);
2.请验收申请书已在“政务平台”批复但尚未组织开展项目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受委托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的项目推荐主管单位,加快推进项目验收工作;
3.项目验收开展后尚未在“政务平台”提交项目验收书或验收书退回修改后未重新提交的,请于2017月9月15日前在“政务平台”提交项目验收书及有关材料至省科技厅(科技学术专著项目直接提交纸质材料至省科技厅,验收书模板见附件6);
4.验收书已在“政务平台”批复但尚未提交纸质验收结题材料或纸质验收结题材料退回修改后未重新提交的,请于2017年9月30日前提交项目纸质验收书(一式4份,逐级盖章)及附件材料(一式1份,胶装)至省科技厅,集中办理盖章、存档等事项。
5.因故须进行终止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推荐主管单位,请于2017年9月30日前提交主动终止结题申请或被动终止结题建议书面材料,省科技厅将按项目终止结题相关规定推进后续工作。
(二) 相关工作要求。
1.请各项目主管单位高度重视,指定联系人,抓好项目结题工作。为方便沟通交流,保障结题工作顺利开展,请联系人加入验收结题QQ工作群:522759963,并于每月15日前报送工作推进情况进度表(模板见附件7)至邮箱xuel@gdcc.com.cn。
2.项目结题情况将作为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家等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李莎、薛露,020-83163476
技术支持:广东金科信息网络中心,020-83163338
纸质材料受理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6楼平台支持部(邮编:510033)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监审字〔2014〕121号)
2.100万元以下未验收结题的省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领域项目清单(截至2017年6月30日合同已到期)
3.项目验收材料清单
4.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结题申请书(模板)
省科技厅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