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管理,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决定自即日起,启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专用章”(以下简称“行政许可专用章”,印章式样见附件),并授权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保管、使用。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使用范围是:加盖《申请材料接收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补正通知书》和《特别程序通知书》。原广东省实验动物行政许可证专用章、广东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受理专用章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省科技厅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