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局

关于2021年上半年东莞市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的公示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局     发布时间:2021-12-11     点击量: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6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和《关于调整专利资助政策的补充通知》(东市监知促〔2021〕16号)的有关规定,我市拟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和国外发明专利进行资助,具体资助情况如下:

  (一)鼓励高价值专利申请,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2000元,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每件资助不超过350元。

  (二)获美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10000元,获日本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获欧洲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15000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港澳台除外)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获得香港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300元,获得澳门、台湾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超过1000元。同一技术方案最多资助2个境外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

  对上述(一)(二)项的资助,实行最高资助额限制,具体如下:

  1.同一个人同一年度二项资助数量分别不超过5件;

  2.对事业单位和被列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专利示范优势企业、市新型研发机构等名单的企业,同一企事业单位同一年度二项资助额分别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和100万元;对其他企业同一年度二项资助合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于被确认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等不规范行为的专利申请人,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再给予发明专利资助。

  符合资助条件的欠缴路桥年票费企业暂缓拨付资金,待路桥年票费缴清后再行拨付资助资金。

  根据《东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申报指南应当明确专项资金预算规模控制要求,并明确财政预算资金‘用完即止’”的有关规定,结合2021年专项资金剩余情况,每项发明专利按资助标准的38%比例予以资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资助项目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提供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

  公示期:发文之日起7天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

  邮  编:523000

  联系人:知识产权保护科  钟铿、黄嘉欣

  电  话:26986505

  附件1:东莞市2021年第一批发明专利资助项目企业资助明细表.xlsx

  附件2:东莞市2021年第一批发明专利资助项目个人资助明细表.xls

  附件3:东莞市2021年上半年发明专利资助项目未缴路桥费明细表.xls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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