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行政裁决能力建设工作,确保知识产权纠纷预防、化解以及行政裁决的及时、公正和权威,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第二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和技术调查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等,专业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法律类和技术类。
二、选聘要求
(一)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责任心强,为人公道正派,业内口碑较好;
(二)具备较高的文化知识和法律、政策知识水平,在专业科研领域颇有建树、取得多项成果的专业人才;
(三)善于沟通协调,具有在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事务所、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企业等从事知识产权代理、诉讼、调解、技术研发等的相关工作实践;
(四)身体健康,能够独立承担有关工作任务;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纪问题正接受调查、被开除公职以及不具有不适合担任调解员或技术调查官其他情形等。
三、选聘条件
(一)调解员
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行政机关与司法部门的调解员,现从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执法或司法审判工作,或具有相应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执法或司法审判工作经验。
2.高校及科研机构的调解员,应至少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1)现从事知识产权管理、教学、研究工作,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教学研究能力,并具有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律师、仲裁员优先考虑;
(2)参与过市级以上(含市级)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工作;
(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之一参加过政府或企业的委托、合作的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研究。
通过国家专利代理人师资格考试者、或已具备其他单位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身份者予以优先考虑。
3.中介机构及社团组织单位的调解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实务研究和处置能力,有知识产权管理、诉讼代理以及调解的丰富经验。
同时具有律师、专利代理师执业证的优先考虑。
(二)技术调查官
技术调查官主要从事、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案件的辅助人员,负责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涉及的技术问题行进调查、询问、分析和判断等,为行政执法人员作出行政裁决提供专业技术意见。
应聘人员应从事机械、化学、电子、医药、计算机、材料等相关技术领域教学、科研或技术开发工作10年以上,一般应具备硕士以上学历和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对专利侵权判定的相关实体性规定有一定了解。
在企业里从事研发人员,特别优秀的,可不受学历、技术职称的限制。
四、选聘程序
(一)申请
填写《东莞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申请表》《东莞市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技术调查官申请表》(见附件1、2),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在单位(退休人员为所在街道或社区)盖章推荐的报名表原件和报名者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能证明研发等技术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各1份。申请材料压缩打包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截至2021年4月22日。
(二)审查
报名结束后,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综合考虑报名者的学历、履历、专业特长等,确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和技术调查官人选,并择优拟定入选名单。
(三)公示
由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颁发聘任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建超
联系电话:13829150306
邮箱地址:13829150306@126.com
六、其他事项
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