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19年省市场监管系统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市监〔2019〕151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省市场监管系统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保护类)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市监知保〔2020〕1号)等文件要求,近期,我局将对一批合同到期的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进行组织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项目包括:2020年到期应验收的全部项目,共3类5项,详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对照合同,自查项目实施情况,并按本通知的要求报送验收材料并填报绩效自评表。联合承担项目的,由项目主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材料的编制和报送。我局在审核验收材料的基础上,采取委托第三方专家现场评审的方式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根据验收结果予以公开通报。
三、验收材料要求
(一)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项目工作总结报告,项目成果及项目成果佐证材料,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以上(含)项目需提交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项目合同书复印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附件3)等。
(二)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要求
1.(封面)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公章):
地址与邮编:
联系人:
电话/手机:
E-mail:
2.(正文)总结报告内容。
(1)项目执行情况。
(2)项目执行中主要绩效亮点。
(3)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有关建议。
3.报告所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报告正文控制在8000字以内。
四、项目验收时间安排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1年1月8日前将验收电子材料(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扫描后的PDF版)报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保护科邮箱:kjjfwk12330@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验收材料”)。
(二)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同时准备好答辩PPT(10分钟)。现场评审会时间、地点,待我局确定后另行通知。收到参加现场评审通知后按通知要求将纸件验收材料(一式5份,至少1份原件、其余可为复印件)、项目实施工作汇报PPT(纸件打印5份)、项目合同(复印件,一式5份)报送到通知的指定地点。我局将组织现场评审答辩验收。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