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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7-01-01     点击量:

一、资助对象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其产品符合《指导目录》的范围;

(二)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申报企业经过其投资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申报企业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三)申报单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东莞市财政资助(补贴)资金不予资助的具体范围》(东财〔201683号)的相关规定。

三、资助方式和标准

(一)资助方式分为推广奖励和保险补贴等;

(二)推广奖励是指获认定为东莞市首台(套)并在市场推广销售的,对当年度销售这一批次(型号)的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0%进行奖励,每年度一家企业可奖励不超过三批次(型号)产品,产品总数量不超过100台(套),奖励总额最高500万元。其中,对属于工业机器人及其他智能装备东莞首台(套),单台装备奖励标准提高到销售价格的15%,年度最高奖励总额限额提高到800万元。对经认定为拥有核心关键技术的、具有重大战略和示范推广意义的高端装备重点首台(套)项目,单台装备奖励标准提高到销售价格的20%,年度最高奖励总额限额提高到1000万元;

(三)保险补贴是指对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企业产品获认定为东莞市首台(套)但未获得中央财政保险补贴的,对其投保定制化综合险,按照不超过3%的费率和年度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获得最高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限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四、申请审批流程

(一)申请首台(套)认定

1.市经信局发布申报指南;

2.企业登陆智造东莞http://im.dg.gov.cn),网上填报东莞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上传有关附件证明材料;

3.市经信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待网上审查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申请资料汇编成册(现场核查时提交);

4.市经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分批对产品进行评审认定,现场核查评估申报产品情况,并收回申报资料;

5.市经信局根据评审结果拟定东莞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如无异议,认定为东莞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二)申请推广奖励

1.市经信局每年分批组织推广奖励申报,认定为东莞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申报企业登陆智造东莞http://im.dg.gov.cn),网上填报东莞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奖励申请表(附件2)并上传产品安装调试、全景和铭牌信息照片,产品订单、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转账记录、收货凭证、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2.市经信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企业开展财务审计,核定产品的实际销售情况和奖励金额;

3.市经信局根据审计结果拟定资助计划;

4.市经信局将资助计划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示;

5.市经信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

6.市政府批准计划后,获资助企业签订《责任承诺书》(附件4)并上报市经信局;

7.资助款按规定将拨付到企业账户;

8.市经信局按照《责任承诺书》及其他有关规定对产品生产、销售进行跟踪管理,企业定期在网上提交产品生产、销售和企业经营情况。

(三)申请保险补贴

1.市经信局每年分批组织保险补贴申报,认定为东莞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申报企业登陆智造东莞 http://im.dg.gov.cn),网上填报东莞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3)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市经信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企业开展财务审计,核定产品的投保情况、保单发票的有效性和奖励金额;

3.市经信局根据审计结果拟定资助计划;

4.市经信局将资助计划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示;

5.市经信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

6.市政府批准计划后,获资助企业签订《责任承诺书》(附件4)并上报市经信局;

7.资助款按规定将拨付到企业账户;

8.市经信局按照《责任承诺书》及其他有关规定对产品生产、销售进行跟踪管理,企业定期在网上提交产品生产、销售和企业经营情况。

五、申报资料

(一)申请首台(套)认定

1.东莞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4.市一级以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特殊行业产品还须提供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文件复印件;

5.市一级以上资质机构出具的申报年度或上一年度的产品查新报告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申报产品属东莞市首台(套)的证明材料;

6.申报产品的全景照片。

(二)申请推广奖励

1.东莞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奖励申请表(附件2);

2.申报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申报产品的安装调试、全景照片及铭牌照片,产品订单、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转账记录、收货凭证、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三)申请保险补贴

1.东莞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3);

2.申报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申报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

4.申报产品保单及保费发票复印件,实交保费的支出凭证复印件;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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