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

《东莞市首店经济认定办法》政策解读材料

来源: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10     点击量:

点击查看: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首店经济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和意义

  2021年5月,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首店经济 促进商业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试行)》(东府〔2021〕25号),要求“由市商务部门牵头制定首店首发经济分类和评价标准、首店认定、资金申报等实施细则”。

  《东莞市首店经济认定办法》的制定,有利于我市聚焦中心城区、松山湖、滨海湾新区等区域重点商圈,围绕零售餐饮、文体娱乐、生活服务等业态,积极招引国内外具有影响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和原创品牌开设首店;有利于鼓励东莞制造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开设品牌首店;有利于完成2023年各类品牌首店落户东莞不少于100个的目标,将东莞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高端品牌首选地、原创品牌集聚地、消费时尚创新地。

  二、总体目标

  加快首店经济政策落地,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推动东莞商业消费高端化、特色化、国际化发展,激发时尚消费、品牌消费潜力,将东莞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高端品牌首选地、原创品牌集聚地、消费时尚创新地。

  三、解读内容

  问:《东莞市首店经济认定办法》的认定对象有哪些?

  答: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品牌首店、旗舰首店、功能首店、新品首发首秀活动,主要围绕零售住宿餐饮、文体娱乐、生活服务等业态。 其中,品牌首店是指主要经营引领性品牌商品或服务,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满足一定功能首次开业,体现品牌形象的市场主体。旗舰首店是指提供商品或服务覆盖品牌主流产品,综合体现理念、文化、产品、服务等品牌形象的品牌首店。功能首店是指为满足品牌产品的概念展示、顾客体验、商品定制、商品销售等特定或几种功能而开设的品牌首店。新品首发首秀是指品牌新品在一定地域的市场范围首次上市的活动。

  问:首店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答: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在东莞开业,且至申报日持续经营满6个月。其中,非法人企业的品牌门店转为企业法人,传统门店(标准店)改造升级为旗舰首店或品牌首店视为开业。同时,按照首店评价体系进行评价,评价总分值达到60分以上,单个一级指标得分需超过对应分值的60%。

  问:新品首发首秀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答:产品首发时间在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产品国内首发地应在东莞,产品品牌为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产品已经具备上市条件,上市时间距离新品发布后不超过3个月。同时,按照新品首发首秀评价体系进行评价,评价总分值达到60分以上,单个一级指标得分需超过对应分值的60%。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东莞市首店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材料

下一篇:没有了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经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经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