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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滨海湾国际开放创新创业社区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31     点击量:

  根据《东莞滨海湾国际开放创新创业社区建设工作方案》(东科〔2022〕89号)有关规定,为完善东莞滨海湾国际开放创新创业社区(以下简称“社区”)项目入驻管理与扶持措施,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了《东莞滨海湾国际开放创新创业社区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政策制定有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贯彻落实《东莞市关于建设创新创业综合体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工作方案》(东科〔2022〕30号),建立完善社区全流程配套扶持政策,打造全市创新创业新标杆,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以及本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东莞市关于建设创新创业综合体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工作方案》(东科〔2022〕30号)、《东莞滨海湾国际开放创新创业社区建设工作方案》(东科〔2022〕89号)

  三、预期效果和影响

  《办法》主要对社区项目的入驻条件、政策扶持、入驻程序、监督管理等事项进行规范。预计到2023年底,社区一期实现全面运营,入驻科技服务项目不少于5个、科技型企业不少于15家、集聚一批创新创业人才,初步建立龙头企业带动的创新创业体系。预计到2025年底,社区二期实现全面运营,大量承接龙头企业以及深港澳创新项目资源,进驻一批优质科技企业和项目,吸引大量国内外创新创业人才集聚,重点扶持1-2家企业进入上市后备企业库或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

  四、内容说明

  《办法》分为六章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的实施背景、适用范围、项目分类、部门分工等内容。

  第二章,入驻条件。按照科技型企业、现代服务业项目和商业配套项目三种类型分别罗列入驻应满足的条件。

  第三章,政策扶持。设立社区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项目和科技服务业项目给予政策扶持,包括科技型企业项目租金补贴、科技服务业项目补贴、科技企业培育奖励、生产厂房租金补贴、创新创业启动资金、企业研发投入补助、购买科技服务补贴、举办科创活动补贴、人才生活性补贴、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支持等共10项。

  第四章,入驻程序。科技型企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的入驻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审批、合同签订。商业配套项目由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控股有限公司组织开展入驻工作。

  第五章,监督管理。科技型企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出现改变租赁场地用途、不充分利用场地等违反规定行为的,可依法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场地和已资助的款项,停止正在享受的政策,以及暂停其5年内享受扶持政策的资格。商业配套项目的监督管理按照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控股有限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六章,附则。明确《办法》的解释和实施部门,以及有效期限等内容。

  五、核心条款(具体以政策原文内容为准)

  (一)第七条第二款关于科技型企业项目的入驻条件:

  1.已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相当或以上水平的,或经社区指挥部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的企业可入驻社区,论证标准另行制定并经社区指挥部审议通过后执行。

  2.其他符合社区产业发展规划,经社区指挥部“一事一议”审核通过的项目。

  (二)第十一条关于科技型企业项目的扶持政策:

  1.科技型企业项目租金补贴:第一年给予租金全额补贴,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

  2.生产厂房租金补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滨海湾新区租赁自用生产厂房,给予实际缴纳租金50%的补贴。

  3.创新创业启动资金资助: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的企业,引入风险投资基金入股或获得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专项支持的,按照到位金额10%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资助。

  4.企业研发投入补助:对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可的研发费用金额的10%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补助。

  5.购买科技服务补贴:按照企业购买科技服务支出的50%,给予最高每年30万元补贴。

  6.举办科创活动补贴:对社区企业或机构在社区举办或承办经社区指挥部批准支持的活动,按照不低于活动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高每年150万元补贴。

  (三)第十一条关于科技服务业项目的扶持政策:

  1.科技服务业项目租金补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最长12个月的办公场地租金全额补贴,分两年执行,每年最长补贴6个月。

  2.技术服务奖励:科技服务业项目为东莞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最高按技术交易额10%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奖励。

  3.科技企业培育奖励:每引进或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东莞市瞪羚企业、东莞市百强创新型企业、境内资本市场或香港主板资本市场上市企业落户滨海湾新区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四)第十一条关于社区人才的配套扶持政策:

  1.人才生活性补贴:对社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及以上人才,给予每人每月生活性补贴2500元,每家企业和机构3年累计补贴最高200万元。

  2.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支持:社区企业或机构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优先协调安排公办中小学就读,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对入读民办中小学的,给予每学年最高30000元学费补助。

  (五)第十四条关于项目入驻的程序:

  1.申请:提交申请表、登记注册证明或备案材料、创新创业计划书,以及申报指南规定须提交的材料。

  2.审核:由社区指挥部产业招商组审核,并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评分和论证。

  3.审批:社区指挥部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审议,通过后在《项目招商审批表》加注审批意见。

  4.合同签订:项目方与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租赁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六)《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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