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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12     点击量:

   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一步提升科技投入效能,激发创新活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我局制定了《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东科〔2023〕73号),业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也是支持我市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创新、加速形成突破性技术和新产品,实现科技创新赋能先进制造的重要抓手。

   二、政策依据

   (一)《中共东莞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在新征程上推动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的意见》(东委发〔2023〕1号)

   (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3〕1号)

   (三)《东莞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东府办〔2022〕17号)

   三、内容说明

   本办法包括7个章节,51项条款。

   第一章节为总则,阐述了市重大科技项目的定位、组织原则、支持领域、项目类别等。明确指出市重大科技项目旨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经济建设主战场,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和“卡脖子”关键技术,集中资源有针对性地持续开展技术攻关,力争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撑和有力保障。

   第二、三、四、五章为支持项目类型,具体如下:

   一是以“市场需求+竞争分析”为原则,主要瞄准当前国家、省、市重点培育发展的产业领域,围绕产业全链条关键核心技术、共性技术需求持续开展攻关突破的重点领域研发项目,该项目包括以单个主体为承担单位,力求实现“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及技术自主可控的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1000万和以“定向委托”的方式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联合产业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持续开展攻关突破和实现整条产业链的创新提升的链条式集成攻关项目单一产业链条项目群最高资助总额3000万且项目群中每个子项目最高资助额度500万元。

   二是以“谁被卡谁出题、谁能干谁来干”为基本,由我市骨干企业围绕创新链的特别需求,凝练提出自身暂无能力解决或只能解决部分问题的科研攻关任务,面向全社会发榜征集揭榜方开展重点攻关或共同攻关解决技术难题,推动技术进步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揭榜挂帅”研发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500万且原则上不超过双方协议支付金额

   三是以实现产业化为目标,对纳入市重大科技项目库在库管理,并在形成科技成果后继续进行开发应用,进而实现产业化和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给予产业化绩效奖励,对项目实施期(2~3年)在莞累计新增研发费用1000万、1500万、2000万以上,且新增营业收入5000万、2亿、5亿以上的,按项目研发费用总额不超过5%、10%、20%的比例分别给予最高100万、300万、500万的奖励;对转化成为市产业工程类重大建设项目并实现投产开工的,总投资在1亿、2亿、5亿以上的,按项目研发经费总额不超过20%的比例分别给予最高150万、300万、500万的奖励。

   四是以配套资助为奖励手段,引导及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和争取承担由科技部牵头或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科技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并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及科技重大专项配套项目。其中,国家项目最高配套资助1000万,省项目最高配套资助500万。

   第六章为项目管理,在严格遵照《东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21〕23号)、《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东科〔2021〕80号)和《东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东科〔2021〕8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的基础上,合理细化一些管理制度。

   第七章为附则,有效期为3年,自印发之日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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