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东莞市商务局关于调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2]13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每年实施动态调整,我局对《管理办法》中三条政策作出调整。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相关调整事项以问答方式进行解读。
一、东莞港航线项目
请问如何理解“东莞港航线项目”政策中的加密航线?
答:举例来说,某港口运营企业现有的1条航线2022年全年的总船期为30航次,如果2023年该条航线总船期达到了39航次,则可核算出该条航线船期同比增加了30%,此时可认定该条航线为加密航线。
二、外资企业拓展内销市场
该政策设立目的在于支持我市更多的外商投资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为了鼓励以往较少开展内销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开拓国内市场,2023年对政策支持方向进行了调整,从对内销规模型外资企业的支持,调整为对内销初创成长型企业的支持。原政策对上一年度新增内销额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按新增内销额的0.2%给予支持,现政策调整为对在前一年度内销额500万元以下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中,对上一年度新增内销额排名全市前50的,每家企业每年支持10万元。本次项目申报即对2022年全市内销额500万元以下,2023年新增内销额前50家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支持,每家企业支持10万元。
问:企业怎样才能知道自身的内销额符合政策500万元以下的支持标准?
答:该政策的内销额核准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应税货物销售额,企业可先自行查看在税务部门申报的2022年应税货物销售额是否在500万元以下。
三、开展跨境电商B2B业务项目
为充分发挥我市制造业发展优势,促进跨境电商改革红利,我市积极申请并成功获批为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城市,全面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试点工作。
“开展跨境电商B2B业务项目”政策的出台是贯彻国家、省关于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指示精神的具体政策举措,通过推动跨境电商B2B业务模式发展,引导和激励我市制造企业积极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拓新业务新市场,进一步扩大我市跨境电商业务规模,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高质量、高水平建设。
(一)为了拓展和推广跨境电商业务,我经营的企业今年在某跨境电商平台缴纳了服务费、营销费等共10万元,且当年营业收入为1200万元,请问是否有相关补贴政策,我可以申请补贴多少元?
根据《申报指南》第一条,对企业当年向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缴纳的服务费、营销费等予以80%资助。当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每年最高支持不超过2万元;当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每年最高支持不超过5万元;当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每年最高支持不超过1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超过4000万元的企业,每年最高支持不超过20万元。同时,根据“申报须知”第四条,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支持或奖励,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因此,该企业今年可获得不超过5万元资金补贴。
(二)根据《申报指南》第一条“开展跨境电商B2B业务项目”,请问该条政策的主要支持对象有哪些?
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成立,入驻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主申报或使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相关服务申报跨境电子商务B2B业务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