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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商务局关于落实东府〔2020〕22号、东府办〔2020〕33号文件的相关政策资金申报指南》政策解读

来源: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04     点击量:

  点击查看:关于印发《东莞市商务局关于落实东府〔2020〕22号、东府办〔2020〕33号文件的相关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快全市外经贸高质量发展,优化服务和强化保障,带动服务业加快复苏,2020年7月21日,市商务局制定印发了《东莞市商务局关于落实东府〔2020〕22号、东府办〔2020〕33号文件的相关政策资金申报指南》(简称《申报指南》)。

  《申报指南》主要是在《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拉动消费复苏 强化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扶持的实施办法》(东府〔2020〕22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20〕33号)基础上,对“申报须知、支持对象、支持标准、申报材料和受理科室”等方面作出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申报指南》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共10条。现就有关内容以“一问一答”方式进行政策解读:

  一、东府〔2020〕22号资金申报指南共3条,包括:拉动会展产业复苏、强化第三方电商平台拓展服务、支持保障供应运输专班物流类企业车辆。

  (一) 拉动会展产业复苏

  问:对受疫情影响暂停举办且在2020年内继续在我市举办,以及经市商务局备案、新引进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的展览会,政府有什么政策支持?

  答:对经市商务局备案,受疫情影响暂停举办且年内继续在东莞专业展馆举办、展览规模达10000平方米或以上的展览会,按场馆租金每天2元/平方米给予支持,最多支持5天,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经市商务局备案,引进在东莞专业展馆举办、展览规模大于或等于10000平方米且展期在3天或以上的展览会,按场馆租金每天3元/平方米给予支持,最多支持5天,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若举办的展览会符合《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一条“支持会展业发展”相关资助条件的,可叠加予以资助,每个展览会项目总支持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案例:某东莞企业原计划2月份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一个2万平方米的展览会,但因疫情影响推迟到下半年举办(需提前一个月向市商务局备案)。待展会结束后,企业可按场馆租金每天5元/平方米给予支持,最多支持5天(包括布展、展期和撤展),总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问:在东莞举办一场行业性会议,政府有什么政策支持?

  答:对经市商务局备案,由国际性组织、世界500强企业、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国家级科研学术机构、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央企业举办且参会人数达200人以上的,按照场租实际费用的80%给予支持,每届补助不超过50万元;由上市企业、省级行业协会组织、省级科研学术机构或广东省企业100强举办且参会人数达200人以上的,按照场租实际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届补助不超过30万元。

  案例:由某国家级行业协会主办的300人会议在东莞举办,且提前15天向市商务局备案,可按场租实际费用的80%给予支持,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强化第三方电商平台拓展服务

  问:请问申请了该项资助,还可以申请“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里面的“第三方电商平台注册费用和服务年费支持”项目吗?

  答:这两个项目只能申请其中一个,其内容基本一致。

  问:仓储配送费是否指快递费?

  答:该项目的仓储配送费是指支付给网店所在第三方平台的仓储配送费,不包括另外支付给快递运输公司的费用。

  问:请问发票需要提供哪一联?

  答:需要提供发票联。

  问:发票明细清单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答:需要包含发票明细、日期、金额、开票方等发票上列明的内容。

  (三)支持保障供应运输专班物流类企业车辆

  问:配送外市的业务是否可以申请该项资金?

  答:不可以申请。该项目的支持范围仅限东莞市内,各配送点之间的距离以各镇人民政府之间高德地图显示的距离核算,同一镇区内的配送不纳入资助范围。

  案例:某大型物流企业在疫情期间为我市某大型超市配送生活必需品1000趟,累计配送20000公里。按照实际运营里程给予每公里0.15元支持计算,则该企业可获得3000元的支持。

  二、东府办〔2020〕33号资金申报指南共7条,包括:支持企业注册资本项下进口设备、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搭建线上展会平台、全面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

  培养直播产业集群、打造扩大进口重点平台、鼓励优质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

  (一)支持企业注册资本项下进口设备

  问:有进口设备的企业都可以申请该项资金吗?

  答:该政策支持对象为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并且申报资助的进口设备要纳入增资范围,即企业提供的《境外汇款申请书》账户性质须为2102——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汇款用途须为:购买设备。

  案例:某企业2020年度注册资本项下进口设备1000万元,进口环节增值税为130万元,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0年12月份一年期LPR(假设为a)给予贴息支持,该企业可获得贴息资金130×a万元。

  (二)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问:东莞企业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政府有什么政策支持?

  答: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新兴市场政治及订单风险项目”和“小微企业专项”项目除外)的企业,按企业实缴保险费的50%给予支持。其中,对向美国、“一带一路”及新兴国际市场国家和地区出口投保的,按实缴保险费增加20%的支持,每家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省、市支持总额不超过企业的实缴保险费。

  案例:某东莞企业向中信保购买了一笔出口美国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实缴保费是100万元。企业可按实缴保费的70%予以支持,资助金额是70万元。

  (三) 搭建线上展会平台

  问:原在东莞举办的线下展会,调整为线上展会,政府有什么政策支持?

  答:对原计划在东莞专业展馆举办但受疫情影响暂停举办,调整为线上展览会且组织参展企业达200家或以上的,给予30万元支持,每增加100家参展企业的,给予5万元支持,每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50万元。

  案例:某在莞专业展馆举办的线下展会受疫情影响暂停举办,后调整为线上展会且参展企业达到500家企业的,可按政策予以45万元的支持。

  问:东莞企业参加线上展会的,政府有什么政策支持?

  答:对参加经市商务局备案的网上展会的东莞企业,按参展费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次最高支持1万元,每年最高支持不超过5万元。

  案例:东莞企业参加经市商务局备案的某场线上展会,实际参展费用是3万元,可按政策予以1万元的支持。

  (四)全面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

  1.新引进跨境电子商务领军企业

  问:申请“新引进跨境电子商务领军企业”项目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2019年1月1日后在东莞注册登记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2)年度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规模首次超过1亿美元、5亿美元(以海关数据为准)。

  注意:同一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只能申请一次。

  问:如何申请“新引进跨境电子商务领军企业”项目的资金奖励?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以下流程申请“新引进跨境电子商务领军企业”项目奖励: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原件及承诺书原件(需要有清晰的水印)。

  (2)提交镇街(园区)商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属于2019年1月1日后新招商引资项目的证明。

  2.跨境电商进口业务奖励

  问:申请“跨境电商进口业务奖励”项目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在东莞注册登记的企业;

  (2)跨境电商进口业务量达到500万单及以上;

  (3)跨境电商进口金额达到1亿美元及以上(以海关数据为准)。

  问:如何申请“跨境电商进口业务奖励”项目?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以下流程申请“跨境电商进口业务奖励”项目:

  答:(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原件及承诺书原件(需要有清晰的水印)。

  (2)提交海关出库单汇总表。

  (五)培养直播产业集群

  1.支持企业上线电商平台东莞特色栏目

  问:“东莞优品馆”“东莞制造专区”等特色栏目具体有哪些?

  答:比如:京东的“东莞馆”,阿里巴巴的“东莞产地墙”,雀喜易购的“东莞优品馆”。

  2.支持共享型电商直播基地建设

  问:请问共享型电商直播基地需要认定吗?

  答:需要认定。认定的相关要求详见《东莞市电子商务直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3.支持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合作开展直播活动

  问:“后台的订单清单截图、支付单清单及物流商提供的配送单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这些资料是提供部分还是全部?

  答:需要提供完整的全部资料,刻录成光盘,主要用于抽查核实。

  问:“后台的订单清单截图”是指网店后台还是直播后台?

  答:“后台的订单清单截图”是指直播后台。

  4.支持外贸企业线上直播

  问:“后台的订单清单截图、支付单清单及物流商提供的配送单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这些资料是提供部分还是全部?

  答:需要提供完整的全部资料,刻录成光盘,主要用于抽查核实。

  问:“后台的订单清单截图”是指网店后台还是直播后台?

  答:“后台的订单清单截图”是指直播后台。

  (六) 打造扩大进口重点平台

  1.支持扩大农产品、生鲜食品、生活消费品等商品进口

  问:企业是通过深圳口岸进口的,可以享受这项政策吗?

  答:只要境内收货人为我市注册的企业,都可以享受这项政策。

  案例:某企业去年进口农产品的金额为5000万元,而今年进口农产品的金额为1亿元,则增量为5000万元。按照进口企业当年进口额同比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给予2%的支持比例计算,则企业可获得100万元的支持。

  2.支持企业设立进口商品展示展销中心

  问:本政策的支持对象是什么?

  答:经我局备案后设立在我市社消零纳统零售企业内(商场、超市、专卖店等)的进口商品展示展销中心。

  问:支持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场地租金的30%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不超过50万元。

  案例:某公司在市商务局备案后于我市某超市(社消零纳统零售企业)内设立了进口商品展示展销中心,一年租金为50万元,则该公司当年可申请15万元的支持资金。

  (七)鼓励优质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

  问:该政策的支持对象包括哪些?

  答:该政策适用于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生产制造项目(园区平台开发、房地产及物业管理、仓储物流、金融业及类金融项目除外),对于2020年实际外资达到500万美元及以上(已纳入统计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的外资项目,可给予支持。该政策与《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下称《专项资金》)形成组合拳效应。

案例一:某外资企业成立于2017年,其在2020年实际出资达500万美元。则企业可按本政策标准,即按实际外资金额每100万美元奖励5万元的标准,获得25万元支持。

案例二:某外资企业于2019年办理增资项目2000万美元,并在2020年实际出资达1000万美元。因企业的增资项目符合《专项资金》要求,则企业可按《专项资金》奖励标准,即按实际外资金额每100万美元奖励6万元的标准,获得60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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