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融合发展,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广东省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意见》分别从成果转化数据库搭建、成果转移转化载体建设、产学研协同政策扶持、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育、工作机制优化、激励政策等方面着手,进一步集成和整合各方面创新资源,完善创新支撑与服务体系,强化创新激励机制和外部环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全力推进广东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意见》中有哪些政策福利为广大企业进行成果转移转化扫清障碍。
福利一:创新资源集聚为成果转化提供良好环境
? 围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LED、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数据库。
? 建立推广科技成果在线登记交汇系统,建设统一的科技成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
? 鼓励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信息增值服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试点。加强各地科技成果交易平台与全省科技成果信息公开平台的对接,拓宽重大科技成果发布渠道。
? 建设军民融合科技成果信息与推广平台,依托军民融合数据中心,定期遴选编制军民融合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手册,实施军工技术推广专项,推动国防科技成果向民用领域转化应用。
推动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建设
建立各类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开展成果推广、监测、管理等工作。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奖励,鼓励科技成果转移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服务活动。
发展和规范网上技术交易市场,集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资金、人才、服务等创新要素,连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创新主体,建设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新型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开展技术交易、技术定价、信息发布、在线服务、竞价拍卖、技术投融资、转化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
瞄准超高速无线局域网、量子通信、精准医疗、高端医疗器械、石墨烯、热超导材料、无人机技术、海洋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技术等新兴产业领域,依托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重点科技园区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域,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推动国内外重大科技成果在基地转化和产业化。
02
鼓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产学研协同建立中小微企业创新中试平台,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科技成果检测检验、集成与二次开发、评估与评价、技术示范推广与交易等服务。
1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同实施,协同推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对于产业导向明确的科技研发项目,由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联合研发和产业化。
2
发挥行业骨干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主导作用,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为联盟成员企业提供订单式研发服务。
3
组织高校和科研院所梳理科技成果资源,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建立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站点网络,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
4
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和推广等。支持企业通过成果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承接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科技成果并实施转化。
5
鼓励企业与境外技术先进企业、技术转移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战略联盟关系,开展技术交流、技术引进和合作研发。鼓励企业在境外收购、并购高技术企业或初创企业,建立海外研发基地或孵化基地。
福利二:完善服务体系为成果转化提供要素保障
实施“互联网+知识产权”计划,搭建知识产权大数据应用平台,推动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基础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实现互联互通、合作共享。
建立高新区和孵化器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为园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代理、信息、评估和运营等服务。
推进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引导企业优化知识产权布局,形成一批基础和核心专利。
建立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控和争端处理机制,针对重点产业完善国际化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发布“走向海外”知识产权实务操作指引,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
构建“互联网+”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平台,提供科技咨询、人才计划、科技人才活动、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
深入实施“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扬帆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建立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创新驱动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为高层次人才与企业、地方对接搭建平台。
建设海外科技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为引进海外创新创业资源搭建平台和桥梁。
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提质增效
? 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倍增计划,加快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风险补偿金、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提高孵化器孵化服务能力
? 增强创业辅导、技术支持、投融资等专业化服务
? 强化孵化器对入孵企业进行投资参股,加强对入孵企业的筛选
? 省级孵化器资金对入孵企业实施直接补助,提高孵化器科技成果转化率和企业毕业率
大力发展“四众”创新服务平台
? 建设一批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 探索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互联网+”创新创业新模式
?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互联网+”、云服务、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构建互联网众包平台
建设一批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支持高新区、专业镇、产业园区建设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空间等提供创业导师、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金融投资、法律税务等配套服务。
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
组织有关单位和团队参与两岸四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珠江天使杯”、“南粤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大赛”、“广东创新之夜”、“粤港创新之夜”等活动,集聚整合创业投资等各类资源支持创新创业
福利三:强化激励机制提升成果转化动力
加大对科研人员向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奖励力度
高校、科研院所为科技成果转化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横向合作活动的,净收入可按照高校、科研院所制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对完成项目的科技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其比例不得低于60%
对科技人员承担横向科研项目与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在业绩考核中同等对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单位当年工资总额,不受单位当年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加大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的激励
鼓励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服务活动,按照其上年度签订技术交易合同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技术转移服务发生的相关支出,可将不高于30%的补助资金用于奖励为促成交易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向企业输出科技成果,按照其上年度技术交易合同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承接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并实施转化的企业,按照技术交易合同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落实保障
用好广东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专项资金和广东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金
引导和鼓励各地设立创业投资引导、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运营等专项资金(基金),引导创业投资资金以及各类社会资金加大投入。
拓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市场化供给渠道,通过专项资金引导、风险补偿等制度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壮大,培育发展天使投资人和创投机构,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转化科技成果。
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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