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踏进后半年没几步呢
好消息就“滔滔不绝”
今天小编要跟大家分享的是人才补贴
2017年度东莞市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公告
一、申报对象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评定,且符合相关要求的特级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人才。
二、补贴标准
租房补贴:特级类人才最高5000元/月,一类人才最高3000元/月,二类人才最高2500元/月,三类人才最高2000元/月,四类人才最高1500元/月。按月计算(以房屋租赁发票为准),补贴年限累计不超过三年(36个月)。
购房补贴:特级类人才最高250万元,一类人才最高200万元,二类人才最高150万元,三类人才最高100万元,四类人才最高30万元。
三、受理时间
2017年7月1日-31日。集中受理申请,并于下一年度统一发放补贴。
四、所需材料
1、《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
2、《东莞市特色人才证书》;
3、特色人才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
4、个人银行账户(需在复印件上备注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和开户所在地银行支行--建议提交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分行账户);
5、申请领取租房补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无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的园区暂免提交)、个人房屋租赁发票;
6、申请领取购房补贴:(1)《房地产买卖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预告登记证明书或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2)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的社保凭证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首次申请且按原办法管理的特色人才需提交三年,首次申请且按新办法管理的特色人才及非首次申请的特色人才提交近一年)。
以上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式一份,且需经特色人才本人签名确认,并提供原件核对。申报人和申报企业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除了住房补贴还有所得税补贴呦?
2017年度东莞市特色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申报工作公告
一、补贴对象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评定,且符合相关要求的特级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人才。
二、补贴标准
按特色人才上年度在我市缴纳的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的标准进行补贴,同时人才获得的补贴资金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缴纳税率为20%的个人所得税;补贴时间从被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且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当月算起,为期最长三年(36个月),每人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领满36个月补贴的特色人才,再被认定、评定为其他类别特色人才的,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举例:某人才在2015年5月被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2016年可申请的个人所得税补贴期限应为2015年5月-2015年12月。
三、受理时间
2017年7月1日至31日集中受理申请,并于下一年度统一发放补贴。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材料
1.《东莞市特色人才证书》(复印件);
2.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在市内各地税分局开具,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个人银行账户(需在复印件上备注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和开户所在地银行支行—建议提交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分行账户);
5.《东莞市特色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申请表》(经网站系统打印)
《东莞市特色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其中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需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提供原件核对。申报人和申报企业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二)申请流程
1.申请人注册(http://rc.dg.gov.cn/)。
2.申请人在线申请。经个人帐号登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附件。申请通过审核后申请人经系统打印《申请》。
3.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装订好的纸质材料至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分局。
4.审核。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分局受理申请,出具受理回执,并进行初审后,送市人力资源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局完成对申请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补贴的审核,并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于9月1日前提交市人才办。
5.资格复核。市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集体讨论,对相关材料及申请情况进行审查和资格审核。
6.安全信用审查。市人才办征求公安、工商、法院、检察院、税务、国安等部门意见,对申请人进行安全信用审查。
7.审批和公示。市人才办对通过资格复核和安全信用审查的补贴申请进行情况整理和名单汇总,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日。
8.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补贴申请,由市人力资源局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账户,并作为扣缴义务人,为人才获得的补贴资金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特色人才创业还有贷款贴息奖励
2017年度东莞市特色人才创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公告
一、申报条件
特色人才所创办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是根据《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认定、评定的特色人才,已取得特色人才证书,并于《实施办法》实施期间以创办的 1家绝对控股企业(即特色人才占股50%以上)进行申报。
(二)申报企业是在东莞市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能提供年度审计报告,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特色人才本人。
(三)企业依法经营,从事的产业和借款投向的项目要符合国家、省、市的政策导向,并由推荐特色人才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确认。
(四)所申请企业未获市财政其它贴息资助。
二、资助标准
特色人才创业贷款贴息项目,市财政按企业贷款期内实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 70%的比例给予贴息,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已获市财政其它项目贴息资助的同一笔贷款不能重复进行贴息申请。
三、受理时间
2017年7月1日至31日受理上一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期间的特色人才创业贷款贴息。
四、所需材料
1.《东莞市特色人才创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2.东莞市特色人才证书;
3.身份证;
4.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交“三证合一”证照);
5.申报企业股东股份占比的证明材料(如机读档案或其他证明材料);
6.申报企业与银行机构
7.申报企业本次申请贴息项目未获市财政其它项目贴息资助的说明函;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提交一式四份,并提供原件核对。申报人和申报企业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不但人才有补贴,作为人才推荐中介,你也有奖励
2017年度东莞市引进特色人才奖励申报工作公告
一、申报对象
申请奖励对象需具有合法资质或营业执照,在推动高层次人才对接和落户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企业、社会组织、东莞市海外人才工作站和非全额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 “中介机构”)。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是指由中介机构为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 (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推荐并成功引进,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取得东莞市特色人才资格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人才与引进单位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并到岗,从国(境)外引进的每年在莞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在莞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2.人才在莞注册创办企业,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持有企业股份总额不低于30%,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并依法纳税,无违法行为。
二、奖励标准
(一)对为我市引进特级人才,每引进 1人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
(二)对为我市引进一类人才,每引进 1人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
(三)对为我市引进二类人才,每引进 1人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
(四)对为我市引进三类人才,每引进 1人给予奖励资金5万元;
(五)对为我市引进四类人才,每引进 1人给予奖励资金2万元。
引才奖励每年发放一次,每个单位每年最高可获 50万元奖励资金。引才奖励资金按引进人才首次取得的特色人才等级一次性核发,同一人才引进后特色人才等级发生变化的不重复奖励或补差额。
三、受理时间
2017年8月1日至15日。集中受理申请,并于下一年度统一发放补贴。
四、所需材料
1.《东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特色人才)奖励资金申请表》
2.《东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特色人才)单位信息表》
3.《东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特色人才)信息表》
4.就业类人才提供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正式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创业类人才提供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创办企业股东股份占比的证明材料(如机读档案或其他证明材料);
5.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效身份证件;
6.东莞市特色人才证书复印件;
7.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中介机构的单位银行账户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提交一式两份,并提供原件确认。申报企业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链科说
什么是“特色人才”?
根据《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的规定,"特色人才"包括在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重点发展的行业、产业、领域紧缺急需或做出相应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特色人才"共分为五大类,包括:
(一)特级人才,是指具有突出的学术造诣、社会影响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国际顶尖人才,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一类人才,是指获得相关国家级、特别份量的省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三)二类人才,是指获得相关省部级、特别份量的市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或一类人才中相应国家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次位,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四)三类人才,是指获得相关市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或二类人才中国家、省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次位,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五)四类人才,是指三类人才中获得相关市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次位,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同时,包括相当于特级、一、二、三、四类人才的国(境)外人才和经市委、市政府认定的特色人才。
小编提醒
企业引进人才对于自身发展的好处自然不用多说
而在申报政府项目、认定资质等方面
对于人员情况也是有一定的指标要求的哦
具体申报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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