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

《东莞市跨境电商新业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30     点击量:

  点击查看:关于印发《东莞市跨境电商新业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近日,东莞市商务局印发了《东莞市跨境电商新业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相关事项以“一问一答”方式进行解读。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为充分发挥我市制造业优势,释放跨境电商改革红利,我市积极申请成为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城市,并于2020年7月正式获批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试点工作。

  《东莞市跨境电商新业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是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新动能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2021〕1号)、《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商财发〔2021〕3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的具体政策举措,在疫情背景下通过推动跨境电商B2B、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展销等新业务、新模式发展,引导和激励我市企业开拓新业务和新市场,促进全市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二、《办法》的主要支持对象?

  根据《办法》第四条,主要支持在我市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守法诚信经营,以及符合本《办法》和相应资金申报指南规定的企业和机构。

  三、《办法》的有效时限?

  根据《办法》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发生的项目。

  四、我经营的企业今年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量为800万元,我可以申请多少资金奖励?一年可以申请几次?

  根据《办法》第十条,对应用跨境电商平台进行线上销售,自主申报或使用经市商务局认可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相关服务申报跨境电商B2B业务的东莞企业,当年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实际经营规模折合人民币超过400万元、850万元、1500万元、3000万元,分别予以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同时,根据《办法》第十四条,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支持或奖励,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市财政不重复给予支持或奖励。

  因此,该企业今年可获得2万元资金奖励。

  五、我公司计划开一家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展销实体店,能获得什么政策支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办法》第二条和第十一条,我市支持的“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展销业务”是指“实体店展示+线上下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寄出”。《办法》对在我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外设立跨境电商展销实体店的东莞企业,实际展销面积达1000平方米及以上且纳入我市统计的年度跨境电商进口额达到500万元(以海关数据为准)及以上的,按每100万元跨境电商进口额奖励1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家跨境电商保税进口展销实体店每年资助不超过500万元。

  六、专项资金的申报流程是怎么样的?

  该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流程为:市商务局在商务局官网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进行网上申报,在“项目信息”中打印申请表格,连同本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相关纸质资料,提交至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时间为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提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未申报。具体工作流程请见《东莞市跨境电商新业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如有疑问,可咨询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联系电话:0769-22420707。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视频解读】50秒读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的实施意见

下一篇:一图读懂│东莞市第二批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配套政策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