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21年10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现对《细则》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9年9月10日,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我省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的范围、标准、方向、管理要求等提出新的要求。《办法》第三十五条明确“各政策任务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
(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财预〔2018〕263号);
(三)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22号);
(四)《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知〔2017〕32号)。
三、《细则》的适用范围
《细则》规范的经费为省市场监管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包括“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省部会商”及“专利奖励”两个政策任务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细则》适用于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的论证、申报、受理、评审、立项、实施、管理、验收、终止、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主要内容
《细则》共九章四十一条,对《细则》的目的、依据、范围、分工、管理程序,以及具体项目的标准、使用范围、支出方向等作了详细规定,具体如下:
(一)总则。共五条,明确了制定《细则》的目的、依据、范围以及主要原则。
(二)职责分工。共五条,明确了专项资金涉及到的各单位分工。
(三)支持范围。共三条,明确了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作方向和开支范围。
(四)分配程序和分配方式。共三条,明确了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三种不同的分配方式。
(五)保留省级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共七条,重点对保留省级项目的申报、审批的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要求。
(六)保留省级项目的管理。共三条,规定了保留省级项目的流程管理要求。
(七)下放市县审批权限专项资金管理。共六条,对下放市县部分专项资金的分配流程、绩效管理、经费使用要求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八)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共七条,对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从预算绩效管理以及各部门的管理职责、追责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九)附则。共两条,包括解释权、实施期限以及废止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