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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游记》作曲家许镜清讨著作权获赔17万元

来源:思博网     发布时间:2017-04-21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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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许镜清参加了央视的《朗读者》节目,节选朗读了一篇巴金的《灯》。他表示:“谨以此篇文章,献给所有热爱《西游记》的你们”。 

2016年,86版电视剧《西游记》片头曲作者许镜清将某家科技公司起诉至法院,许镜清以该公司在网络游戏中使用剧中乐曲侵犯著作权为由,要求对方赔偿160万元,记者昨天从石景山法院获悉,法院判决作曲家获赔17万余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西游记序曲》入网游被曲作者起诉

86版电视剧《西游记》片头曲旋律音乐来自于《西游记序曲》,该曲又被称为《云宫迅音》,而其作者许镜清先生是86版电视剧《西游记》前25集中所有音乐作品的曲作者。


许镜清在2016年起诉称,2015年12月初,他发现蓝港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许可、不加自己署名的情况下,在该公司创作并出品发行的游戏《新西游记》配乐中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西游记序曲》《猪八戒背媳妇》两首作品,且该侵权配乐贯穿游戏始终。


许先生认为,该侵权游戏由被告运营,并通过游戏装备充值等手段获得收益,从2014年至今,被告在涉案游戏中使用侵权作品的行为,已经构成对他本人乐曲作品著作权的故意侵权,侵犯的著作权具体包括:署名权、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许先生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在其官网及其他所有网络删除侵权游戏《新西游记》、在相关媒体以及被告公司网站显著位置刊登赔礼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60万元。


网游公司:没有侵权主观恶意

蓝港在线公司答辩称,该公司在2015年12月接到相关情况告知后立即对游戏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在发现确实因为自身疏忽而未做相关授权的信息之后,当即对两首涉案作品进行删除,及时停止对涉案游戏使用,已经停止侵权。同时,蓝港公司完全没有侵犯许先生音乐著作权的主观恶意,也没有放任侵权结果的继续扩大和蔓延。


针对许先生所说的关于署名权问题,蓝港公司表示,因为游戏软件的特殊性,将背景音乐的署名显示在软件内很难实现。同时,蓝港公司为了合法使用本案两首涉案作品,分别于2009年6月3日及2011年5月19日同音著协签订授权协议,已经从音著协处获取相关音乐授权,蓝港公司以每首曲子按照年期支付费用。


公司拿到授权后,业务中心转移到手机游戏,因此疏忽超期使用了上述乐曲。但即使要赔偿也应当以音著协费用为依据,而许先生主张160万侵权赔偿额过高。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首涉案音乐作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其中《西游记序曲》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蓝港公司是在取得授权后超期使用,主观过错较轻,并且在被起诉后删除了涉案作品,避免侵权后果持续扩大;法院一审判决蓝港公司公开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许镜清经济损失160000元及诉讼合理支出15488.7元,两项共计175488.7元。


焦点1:蓝港在线是否构成侵权?

法院确认,蓝港在线公司超出授权许可使用期限,在其运营的网络游戏《新西游记》中使用了许镜清作曲的两首音乐作品《西游记序曲》与《猪八戒背媳妇》,且未在使用中给作者署名,侵犯了许镜清对于上述音乐作品享有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并未认定蓝港公司的行为侵犯许镜清改编权。法院认为,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改编权是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虽然经当庭对比,可以确认涉案游戏背景音乐中使用了涉案音乐作品,且与原曲存在一定差异,但在双方对是否改编的问题各执一词,且许镜清未就该项争议提交证据,法院无法确认蓝港在线公司的使用行为已经达到了改变原曲形成新作品的程度。


焦点2:起诉160万为何判赔17万?

诉讼中,许镜清主张经济损失按照其实际损失即合理许可使用费计算,并提供了授权他人使用涉案音乐作品授权书作为计算依据,要求被告赔偿160万元。


法院认为,许镜清提交的两份授权协议涉及的音乐作品均为《西游记序曲》,该作品的授权费用并不能证明另一涉案音乐作品《猪八戒背媳妇》当然地具有同等商业价值,且许镜清授权案外人的权利范围与蓝港公司具体使用情况存在差异,因此该证据无法证明遭受的实际损失。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蓝港公司因侵权行为的违法所得均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法院适用法定赔偿方式在5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对于这次的判决结果,许镜清表示胜诉本身已经证明法律是支持正当、合法维权者,对于赔偿数额是否“满意”,很难用几句话简单概括。《西游记》音乐是具备实证性的版权价值,我之所以要维权,不仅要侵权者赔付我应得的版权价值费用,而且,希望通过法律手段对侵权行为采取惩罚性的赔偿,这样,才能从法律法规层面真正做到保护著作权人权益,对侵权者才能有震慑作用。但是,这次的官司维权,判决结果让他很失望,侵权者很高兴。


许镜清回忆起早年火遍大街小巷的彩铃“猪八戒背媳妇”,许多制作彩铃的公司因为这首曲子得到了巨大的利益,但作为曲作者,许镜清前前后后加起来才一共拿到了不足8千元的版权费,而且是40几个公司所付费用的总和。


在许镜清看来,目前我国对音乐著作权的保护还不够重视,相较于国外还有很大差距。“像‘女儿情’、‘天竺少女’这样的歌曲,经常在商业演出中被演唱,许多歌手凭借这些歌曲走穴,出场费都是上百万,但词曲作者却被忽视,没有得到应有的收益。在这方面,音著协所制定的标准很模糊,监管力度又不够,使得词曲作者的权益根本得不到保护。很多词曲作者一辈子写出几首脍炙人口的好歌,是非常不容易的。”


许镜清认为,我国应该制定相关法律,音著协也应该加强管理,要求歌手在商业演出中必须要得到词曲作者的授权才能演唱,而演唱者和词曲作者之间也应该就收益达成共识。

(文章来源:新京报、人民网、IPR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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