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实施2023年新一轮稳增长措施的通知》(东商务〔2023〕37号)和《东莞市商务局2023年新一轮稳增长若干措施的申报指南》等文件精神,现拨付2023年4-6月第二期进一步稳定陆路跨境运输项目专项资金7,993,000元、2023年4-6月第三期9,291,000元,请相关单位收到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0769-22813810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4-6月第二期进一步稳定陆路跨境运输项目专项资金拨付表.xls
2.2023年4-6月第三期进一步稳定陆路跨境运输项目专项资金拨付表 .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