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切实降低制造企业成本 增强发展信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府办函〔2023〕385号)等文件精神,现拨付2023年第二、三季度“补贴水路运输成本”专项资金4,136,286元,请相关单位收到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2819937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第二、三季度”补贴水路运输成本“专项资金拨付表.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15日
上一篇:关于拨付2023年4-6月第二期、第三期进一步稳定陆路跨境运输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拨付新一轮稳经济扶企纾困专项资金(“乐购东莞”促消费——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等3个项目)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