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产业政策倍增扶持资助目录》(东倍增办〔2020〕143号)及《关于“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政策享受主体工作机制的操作指南》(东倍增办〔2020〕167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现拨付东莞新能德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申报单位“倍增计划”专项资金(2020年第二批项目)转型升级专项共2,800,000.00元(详见附件)。请相关企业收到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2002089咨询。
附件:《“倍增计划”专项资金(2020年第二批项目)转型升级专项审核表》.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