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59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函〔2019〕78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东莞联桥电子有限公司等4个申报单位进行了审核,金额共1,613,411元,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3月11日至3月19日(7个工作日)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对外贸易科
电 话:0769-22995396
附件:2021年第二批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出口信用保险)申报项目初审结果.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