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第二批计划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0〕215号)等文件精神,现拨付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计划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45万元到大朗镇财政分局(东莞市大朗镇投资服务中心)。请相关单位收到款后按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如有疑问,可致电22806512咨询。
特此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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