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59号)的规定,经审核,现拨付东莞市2021年第二批投资促进专项奖励资金60万元到相关单位(详见附件)。请相关单位收到款后严格遵守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切实按有关要求做好账务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2021年第二批投资促进专项奖励资金汇总表.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1年8月16日
(东莞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联系电话:21668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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