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7-07-24     点击量:

各镇街商务局(办)、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财函〔2017〕288号)要求,今年国家贴息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条件

(一)符合《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中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理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三)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四)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应当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技术应当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六)进口《目录》中 “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

(七)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和技术,总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方式支持。贴息标准如下:

(一)贴息本金。以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或产品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报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7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

(二)贴息率。按照不超过2017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且每户企业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给予贴息支持。

三、填报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等。

(二)2017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表1)及电子数据。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2017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表2)及电子数据。

(五)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六)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七)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八)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可不提交免税证明,但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属于《目录》第三部分“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中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的,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国家级研究中心的认定文件。

(九)重要装备有技术参数要求的,需提供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进口合同或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由于时间紧迫,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尽快通知和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各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数据于2017年7月26日前提交。申请进口产品的送到市商务局加工贸易发展科(市机电办),申请进口技术的提交到市商务局服务贸易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请提醒企业在递交纸质资料时,带好相关资料的原件(企业员工证,营业执照,海关报关单,海关增值税缴款通知书,合同或设备参数证明文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三)关于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表1-2),请提醒企业不要改动格式,以免造成申报无效。

附件1:2017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xls

        2:2017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xls

        3: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17年7月24日

(联系人:加工贸易发展科袁小姐,苏小姐。电话:0769-22995393 0769-22403717。传真:0769-22818365,邮箱:dgjiamao@163.com。服务贸易科(负责进口技术贴息),方小姐:电话0769-22803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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