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2016年省级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年中预算调整安排)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事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7-07-24     点击量:

各镇街商务局(商务办)、松山湖(生态园)产业发展局,各镇街(园区)财政分局,相关企业:

现将《2016年省级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年中预算调整安排)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事项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于本通知在市商务局官网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报市商务局,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不予受理。

东莞市商务局 东莞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2日

2016年省级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

专项资金(年中预算调整安排)现代服务业

发展引导事项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年中预算调整安排)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事项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效益优先、科学引导、绩效管理、严格监管等原则,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年中预算调整安排)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秩函〔2016〕143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加强2016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年中预算调整安排)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事项使用管理的通知》(粤商务秩函〔2016〕155号)和《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商务〔2017〕132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制定本指南。

一、 申请条件

(一)企业必须为东莞市登记注册的大型食用农产品电商平台、大型屠宰场、大型蔬菜批发企业和大型蔬菜配送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2年以上,经济效益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二)企业具备一定的肉菜流通追溯工作基础,在申报成功后,根据商务部统一标准规范,按照《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附件3),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节点建设,在申报成功后两个月内完成建设工作,实现企业子系统与省、市平台联网,按照要求上传数据到省市平台,承诺按要求有效使用追溯系统且上传数据时间不少于4年,对推进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作用明显。

(三)其它条件:

1、大型食用农产品电商平台:2016年交易额在5亿元以上,省级农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2、大型屠宰场:2016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市大型屠宰场。

3、大型蔬菜批发企业:2016年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东莞市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企业,广东省农业龙头企业,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广东省菜篮子基地。

4、大型蔬菜配送企业:2016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东莞市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企业,我市农业龙头企业。

二、项目申报说明

(一)奖励标准

经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组织验收后,对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该项目预算总金额为300万元,奖励资金超过预算总额的,按比例进行分配。

(二)申报项目范围

1、肉菜流通追溯系统硬件建设项目。

奖励开展肉菜流通追溯企业和单位开展追溯硬件建设,包括电脑、移动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智能溯源秤、标签电子秤、IC卡(或CPU卡)、无线射频识别(RFID)等硬件设备建设。

2、肉菜流通追溯系统软件建设项目。

奖励开展肉菜流通追溯企业和单位参照商务部“五统一”的追溯标准和规范,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企业追溯子系统,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子系统与省市追溯平台互联互通,形成完整的流通信息链。

3、肉菜流通追溯系统运维项目。

奖励开展肉菜流通追溯企业和单位开展追溯系统的运作和维护,数据上报以及安排相关追溯业务培训﹑会议和宣传活动等,保障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有效运作。

三、项目申报程序和时限

由申报企业所属镇街(园区)商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加具意见后,于本通知在市商务局官网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报市商务局,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不予受理。

经初审后,市商务局联合市财政局对同意纳入资助范围的企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商务局统一报送市财政局复核及请款,市财政局收到请款函后10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由市商务局在公示后拨付到申报企业。

市商务局联合市财政局,按进度把实施情况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并盖申报单位公章;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所属地区、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材料报市一式三份。具体项目申报材料如下:

(一)《2016年省级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年中预算调整安排)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事项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项目实施工作计划(不少于1000字)。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写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项目计划建设具体内容;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建设期限;投资预算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指促进肉菜追溯体系建设情况)等。

(三)承诺书(附件2:承诺内容主要是提供材料真实可靠,并按文件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财务规定使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诺有效使用追溯平台并按要求上传数据的时间不少于4年)。

(四) 工商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由注册会计师审核出具的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体现其年度交易额或营业收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六)项目建设组织机构(或领导小组)。

(七)符合申报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须知

(一)企业申报专项资金须由申报企业工作人员报送申报资料,须出示身份证、工作证,不接受中介公司申报。

(二)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奖励: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因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接受调查的;

3、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4、其它不应给予资助的情形。

(三)企业申报专项资金须对申报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由企业出具书面责任保证书),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奖励项目、追缴项目资金和3年内取消申请资格的处理,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该项目本年度预算总额为418万元,此次奖励申报企业金额为300万元,剩余预算纳入我市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统筹资金,申报拨款公示请登录市商务局网站公告标或市财政局网站查询,如申报企业对审核结果有导议,应在审核结果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申请,经复审属资助范围的,重新调整资助金额;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五)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要严格落实专账管理制度,收到奖励资金后,按照各自适用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对奖励金的支出建立辅助明细台账,确保接受财务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

(六)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项目的审核、验收工作;获得专项资金奖励的企业应接受市商务局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的绩效考核和监督。

(七)原则上对2014年、2015年度连续两年获得中央或省级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再支持。曾获得中央或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如项目未通过验收,不接受申报。

(八)本申报指南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2998396。

附件:1、2016年省级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年中预算调整安排)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事项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xls

            2、东莞市肉类蔬菜溯源平台用户使用承诺书.doc

                    3、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doc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拨付2015年东莞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资助资金的通知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