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的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信息化发展专题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工信〔2020〕82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专题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工信〔2019〕102号)等2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GYHXXHJ-2022-016。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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